十大車行身家縮百億 的士VS網約車 外匯基金可破局|財經解密
濫收車費、拒過海、兜路,只要一講起的士,不少人「成肚苦水」。的士亂象困擾香港多年,依我言是時候來個「了斷」。近期的士同網約白牌車之爭,已達到「不是你死 ,就我亡」的地步,有的士司機不單止親身放蛇捉「白牌車」,早前更一度醞釀罷工,這種想「一鑊翹起」所有人的做法自然損人不利己。
可能會有的士司機稱「搵食啫!犯法呀?我想㗎?」,說得不錯,明明「攞正牌」,也「搵唔到食」,的士司機自然燥底,要發下聲。另邊廂,網約白牌車繼續承受遊走於法律邊緣的風險,兩面怨氣都很大。始作俑者應該是大鬧的士「不得民心」的政府,而解決方法有一招!
白牌車誕生 源於「官逼民反」?
為何這樣說,事關網約車平台Uber攻港已11年,但政府對網約車的態度始終「唔嗲唔吊」,我們整天聽到網約車要合法化,可能以為Uber不合法,其實不合法是他們旗下的「白牌車」。
法例規定私家車如果想成為合法網約車,要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但目前相關牌照上限得1500個,對比1.8萬個的士牌,簡直是「蚊髀同牛髀」。而且這類牌大部份屬於豪華房車類別,即特定人士使用,例如酒店接送,並非接載普通市民的網約車。
去年7月有議員表示,政府建議網約車平台要確保所有車都要有這類許可證,才可繼續經營。言下之意,即是又把責任拋給Uber、高德等,他們有責任嚴查旗下車是否有牌,從而杜絕白牌車的出現。政府一邊廂就要人有牌先可以繼續做,另邊廂發牌數目又不夠,成件事便「膠著」。
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高德去年5月攻港,初時用大陸企業慣用的招數,銀彈強攻網約的士市場,的士司機自然「拍爛手掌」。但這些難圖利,於是高德又如Uber推網約私家車服務,一開始都是很守法,嚴查私家車是否有牌。後尾可能發現「不對路」,這類牌十分少。於是高德一於放寬審查,變相提供埋白牌車。最後便演變成我們看到的的士亂局。
網約車規管落後 港府不慣做「話事人」
你問當中政府扮演什麼角色?便是「翹埋雙手」,什麼也不做。港府針對網約車的規管落後於全世界,原本指去年7月公佈研究結果,但後來又話要等多一年,實行「拖字訣」
你可能會說整件事很簡單,政府發多些許可證給網約車便可,到時供應多了,的士行業不再是獨市生意還怎敢整天威脅「罷駛」?不過,政府又怕「驚順得哥情失嫂意」,如果發太多許可證,會令的士牌價一落千丈。畢竟政府自從1998年就停止發市區、新界的士牌照
全港大約1.8萬個的士牌照,數目没變過,當科技不斷衝擊傳統行業,良幣本可以驅逐劣幣。但多年來,奉行「積極不干預」的港府,在市場改變的時候,又怎麼會帶頭「拍板」?
收購的士牌「破局」 外匯基金入市有前科
結果這10年來,政府曖昧的態度,造成行業兩頭「不到岸」。其實的士不只是運輸工具,更加是金融工具,趁現時「中字牌」高德攻港,政府或者可以借力打力,試用金融手段來一場「破局」。
有學者便提出,政府可以用外匯基金收購的士牌,究竟這點子是否可行?我們先計計數,以現價計假設政府從市場上收購全部的士牌(75輛大嶼山的士以外),需要大約484億元。每架的士每個月收租逾兩萬元,一年大約30萬元,減去保險、維修、折舊,年回報接近7厘,都算「和味」。
另邊廂,政府可以逐步增發網約車所需的出租許可證,你可能會問這樣做形同「倒自己米」,但現在這個證政府是向私家車主發放,收費約每年1,000元,完全「冇肉食」。到時可以改為向網約車平台發放,兼適量加價,再由網約車平台再向旗下車輛發放許可證。然則,的士牌、網約車牌都盡在政府掌握之中。
最後政府可以將的士出租業務上市,以股權形式,例如港鐵。或者以類似房地產信託基金,好似當年的領展。考慮到政府財赤,收購所需資金可以從市場籌集,例如政府常用的發債方法,或者用外滙基金。
這樣做前車可鑑,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外滙基金就用多達1,000億元入市,買了不少恒生指數成分股,後來政府再將這些股票,以基金形式出售,就是如今的盈富基金。
十大車行身家縮31億 政府出手締「四贏」
這樣做對於的士牌主而言,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曾經一個的士牌等於一間屋,現在最值錢的市區的士牌價由高峰期700萬元,跌到逾300萬元,據運輸署2022年數據,十大車行當時持有2,215個的士牌,當時牌價440萬元。如果現時他們仍持有的話,3年間身家至少縮水31億元,倘較高位更少近90億元。
再加上牌價可能低處未算低,據運輸署數據,由2010年至2024年這14年間,高峰期每年的的士乘客總人次大約維持於3億5千萬水平,直至2020年急跌,總人次由3字頭變2字頭。
即使現時開關,去年總人次都只是2億5千萬左右,的士乘客數目年年下跌,又告別了零息年代,牌價應該都難重返高位,假如政府肯出手收購,算得上是的士牌主最後「逃生門」。
所以有時看似是「害你」,其實是幫緊你,這一場的士亂局,如果敢於破局,方可造「四贏」局面,港府有政績、市民有車搭、的士牌主有出路、搵食車司機有「錢」途,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