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林鄭:先由內地管轄區處理被扣港人 完成後再接回港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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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人早前懷疑循水路潛逃台灣期間,被廣東海警拘捕扣查,並按兩地通報機制通知港府。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2日)被問到,政府去年修訂《逃犯條例》時曾表示,會確保移交港人至內地時的人權保障,而在12名港人被扣案中,會否保障有關人權、交出雷達訊息。
林鄭月娥回應指,由於修例未能通過,港府只能按兩地通報機制處理,亦需要對機制予以尊重,不能一直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
林鄭表示,該12名港人在潛逃時涉違反內地法律,認為要先讓內地處理他們違內地法律的問題,她亦不知道會如何處理,但相信處理完,將一貫按安排接回香港,一視同仁。她指,有關12人的家屬已全部向入境處求助,並曾會面討論,會研究可提供甚麼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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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非與內地「交涉」問題

林鄭月娥今早(22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提到去年修例時,港府很認真在修例建議方面,嘗試增加對機制的信心,而中央政府亦正面回應,可惜沒有通過,即代表沒有法律基礎做你希望我們做的事(Unfortunately, it did not go through. So when it did not go through, it means we do not have the legal basis to do the things you want us to do),因而只能退而進行既有的兩地通報機制,當有案件是港人在內地被扣押時,會有所通報,需要予以尊重,而非一直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

至於會否要求將12名港人先帶回香港,林鄭表示,有關人士本身涉違反了香港的法例,包括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暴動罪等,而他們在保釋期間逃避法律責任,再被內地拘捕,涉違反內地法律。她強調事件並非與中央交涉的問題,而是要先讓內地處理違反內地法律香港人的問題。

林鄭又指,警務處一直有處理相關工作,自2018年機制簽訂以來,已有2000多香港人因為在內地被捕而通報港府,強調今次12名港人事件亦是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