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劍琴申請公務探訪岑敖暉 懲教至申請時間仍未正面答覆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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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不時傳出懲教署拒絕區議員公務探訪,荃灣區議員陳劍琴表示希望今日(10日)作公務探訪因涉違國安法還押的另一區議員岑敖暉,商討明天區議會會議事宜,惟星期六(6日)提出的申請一直未獲回覆。
陳劍琴今早再致電署方,被告知「印象中是不批准」,直到中午才收到正式回信,但信件沒有明確交代是否獲批。陳再致電聯絡署方,對方要求再提供會議文件等更多細節,惟沒有交代提交文件後會否接受申請。最終陳劍琴雖未獲署方回覆是否批准探訪,仍動身前往赤柱監獄,只是最終無法探訪岑。

陳劍琴接受查詢指,她今日下午應懲教署要求再提交資料,繼續申請公務探訪,最後在未收到回覆下,因為前往赤柱需時,故一邊等候電郵回覆,一邊動身出發,惟最後即使致電陳聯絡的懲教職員亦未被接聽,無法探訪岑敖暉。

陳今日在facebook撰文,提到以往申請公務探訪時,會在要求探訪之前收到回信表示是否獲批。她因為一直未收到回信,今早9時便致電懲教署,獲告知「印象中是不批准」,而中午11時許才再收到信件,要求她向懲教署提出具體理據讓署方考慮,又建議她考慮以親友探訪方式申請探訪,惟信中並未明確表明是否不批准申請。

陳劍青批要求具體理據沒準則 指區議會會議是公開資料

陳劍琴隨後立即致電署方代表,追問申請有何未夠具體之處,因為她已列明探訪目的是準備明天舉行的區議會委員會會議,才需要與岑敖暉處理議會事務,而會議是可網上查閱的公開資料,「不是老作」。陳在文中引述署方代表回應,要求她將手上所有附加資料再提交署方,「愈多愈好」,指署方會再審視。

她隨即再將文件交予署方,但批評署方要求並不合理,除了時間上過於緊迫,其他類型的公務探訪亦不一定有文件可提供,質疑所謂「具體理據」的準則為何。陳在電話向署方明言,如果署方有政治考慮,可乾脆承認日後申請探訪岑敖暉都不會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