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上訴|黃碧雲律師:胡志偉發言不等如民主黨立場
民主派2020年辦初選時被指違《國安法》,12名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告的上訴今日(16日)繼續。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繼續陳詞,指原審法官誤把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在九龍東選區發言視作代表民主黨發言,從而推斷黃及林的立場與胡一致,即會在預算案無差別投反對票。胡志偉曾說「我哋每個人……」律師指,胡當時是指其選區的參選人,事實上無證據顯示民主黨當時有一致立場,黃及林曾在不同場合均有表達他們的個人看法並非如此,惟原審官作裁斷時只採納認為他們會共同否決的證供,認為裁決並不穩當。
沒證據顯示民主黨有一致立場
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稱,林及黃均沒有出席協調會議,亦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原審法官認為民主黨就否決權有一致立場,並推論林及黃也一樣。沈質疑原審官這一論述並無證據支持,亦沒有文件證明民主黨當時有一致立場。
胡志偉發言時並非代表民主黨
沈續指,原審法官指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曾在公開發言稱,民主黨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但沈指出,胡在該場合是說:「我哋每個人」都答允日後會運用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訢求。沈認為胡當時指的「我哋每個人」,只是指出席該次會議的九龍東選區參選人,而非代表民主黨的立場,故認為原審法官作這推論時犯下重大錯誤。
黃及林均曾表達個人立場
沈士文續指,黃碧雲在九龍西選區的選舉論壇曾稱,會運用「憲制所有權力」爭取五大訴求,即是根據《基本法》行事。他質疑,這是否屬於顛覆意圖。至於林卓廷,沈士文指,他在新界東的選舉論壇稱要按具體議案和政策決定是否反對,並舉例稱若政府向每名市民派3萬元便會支持預算案,這顯示林並非無差別反對。
林發言偏離筆記但官信筆記不信林
沈士文強調,當時民主黨就否決權一事並無一致立場,原審法官只依賴警方在林卓廷住所內檢獲的筆記為裁斷的理據,但林在發言時並沒有跟該筆記內容,而是說出了偏離筆記的內容,法官卻堅持採用筆記的立場。沈士文認為,法官在處理這些證據上明顯犯錯,對林及黃的裁斷均不穩當。
何桂藍指官錯指她反對一國兩制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亦同樣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斷錯誤。例如原審法官在沒有充份證據支持下,指何是反對「一國兩制」。律師指出,即使否決預算案,也不會嚴重干擾政府運作,原審時也沒有傳召專家證人講述該方面的證供。《基本法》容許預算案不被通過,若因此引致啟動相關條文,不會產生憲制危機。何桂藍一方認為,原審法官的判斷是基於揣測。
12名上訴人
提出上訴的12被告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鄭達鴻、陳志全、梁國雄及黃子悅。其中黃子悅認罪,只就刑期上訴,其餘11人就定罪及刑罰上訴。大律師劉偉聰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
案件由上訴庭三名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和彭寶琴審理。
案件編號:CACC253、263、26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