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規管|只准車主駕駛 議員憂供應不足 影響乘客體驗
規管網約車的《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今日(9月4日)出爐,列明網約車只可由車主本人駕駛以提供網約車服務。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此舉會導致網約車服務供應不足,影響乘客體驗。
在對車輛規管方面,政府建議要求網約車在每次申請車輛許可證或申請續期時車齡須低於12年。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紹雄認為,的士車隊首次加入的車齡上限是3年,遠低於網約車,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亦可能更難吸引人駕駛的士。委員會委員陳恒鑌則相信,政府採取「中間落墨」的做法,相信可吸引更多人申請成為網約車司機,而12年車齡車輛已處於淘汰的中後段,即使再放寬車齡限制也「幫唔到幾多」。
網約車首次申請車齡放寬至12年 陳紹雄促避免的士感不公
政府建議就網約車車齡設上限,讓乘客享有較舒適的乘車體驗。7月公布的網約車規管框架提出,網約車輛首次申請時車齡不可超過7年,其後可逐年續牌至第5年,即可作網約車營運的私家車車齡最長不超過12年。
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的網約車規管法例草案,則要求網約車車輛在每次申請車輛許可證(或申請續期)時的車齡須低於12年。換言之,網約車首次申請牌照的條件放寬了,但車齡最長同樣不超過12年。
陳紹雄擔心,網約車車齡限制與的士不同,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現象。他指出,加入的士車隊的車齡上限是3年,網約車則是12年,可能更難吸引人駕駛的士。他呼籲政府要避免這種情況出現,要交代如何處理相關問題。
持網約牌轉租屬違法 陳紹雄促交代如何處理屢犯者
條例草案列明網約車只能車主駕駛,陳紹雄認為此舉旨在避免轉租法,但他擔心會造成供應不足。他指出,雖然網約車是輔助性質的公共交通工具,但若數量不足,可能影響乘客體驗,他建議考慮放寬到兩個人用一部車,相信法案委員會可以討論。他又稱,是否放寬持網約車牌照的車輛予他人駕駛,可直接影響到附屬法例的修訂,即最終發出多少個網約車牌照。
此外,政府建議以個人名義登記的私家車才可申請車輛許可證,只可由該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駕駛該輛私家車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如任何人駕駛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屬違法,最高可罰10000元。陳紹雄指出,條例草案沒有寫明如有人屢次違反如何處罰,但他相信平台會作出研判,如果車主不斷違反條例,平台或禁止其繼續加盟。
陳恒鑌:網約車應能24小時運作 或可增加「助手牌」
陳恒鑌認為,政府要先考慮網約車定位,譬如是不是走普及路線,再決定調整後幾多人有資格申請牌照。對於車輛限制在12年或以下,他表示已經足夠,因為12年車齡的車輛已經處於淘汰的中後段,再放寬車齡都幫不了太多。
至於規定只有車主可以駕駛網約車,陳恒鑌指,明白此舉是防止車輛出租,惟24小時運作的網約車亦是珍貴資源,坊間有意見可否增加「助手牌」,他覺得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