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楊何蓓茵:若受查人有意退休逃避 可暫扣退休金
撰文:賴卓盈
出版:更新: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增設「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27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一旦發生嚴重事件時,部門將會徹底調查,若涉事人員請辭或退休企圖逃避,機制仍然有方法可以處理,包括扣起退休金暫時不發放。
根據部門首長責任制,會按照問題大小輕程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屬於第二級的嚴重問題會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
楊何蓓茵指,根據機制,一旦發生嚴重事件,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領導的專責小組將進行調查。她解釋,由於案件很少只涉及單一人員,部門亦可透過文書紀錄追查,如果有涉事的部門首長已到退休年齡,調查仍會繼續。
調查會否追溯至前任首長 稱將徹查到底
楊何蓓茵指,如有人在發生問題後辭職,有意逃避紀律程序,現行機制仍可應對。「如果同事不是辭職,而是退休,大家都知道退休年齡屆滿,仍有假期未放,如果同事把假期放在(退休)之前放,譬如有半年假期,不等待至60歲,59歲半時就放,明顯安排是臨急的、想逃避的話,我們的機制容許扣起退休金,暫時不發放。」
調查會否追溯至前任首長等,楊何蓓茵指將徹查到底。如涉事人員已調職,都要記錄在案,若調查顯露其過往的工作能力不足,都會歸入其未來調職及晉升的考慮。
部門首長責任制|表現差無後果?楊何蓓茵:機制正可找誰做得不好首長責任制第二級調查 楊何蓓茵稱不涵警隊 涉退休官未答如何罰部門首長責任制|劉兆佳: 責任追到個人 有利改善政府工作文化施政報告|一篇看全文3萬字 設部門首長責任制、豐富置業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