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楊何蓓茵:若受查人有意退休逃避 可暫扣退休金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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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增設「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27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一旦發生嚴重事件時,部門將會徹底調查,若涉事人員請辭或退休企圖逃避,機制仍然有方法可以處理,包括扣起退休金暫時不發放。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加強公務員責任制度。(梁鵬威攝)
楊何蓓茵指一旦發生嚴重事件時,即使涉事部門首長已屆退休年齡,機制仍然有方法可以處理(立法會直播截圖)

根據部門首長責任制,會按照問題大小輕程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屬於第二級的嚴重問題會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

楊何蓓茵指,根據機制,一旦發生嚴重事件,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領導的專責小組將進行調查。她解釋,由於案件很少只涉及單一人員,部門亦可透過文書紀錄追查,如果有涉事的部門首長已到退休年齡,調查仍會繼續。

調查會否追溯至前任首長 稱將徹查到底

楊何蓓茵指,如有人在發生問題後辭職,有意逃避紀律程序,現行機制仍可應對。「如果同事不是辭職,而是退休,大家都知道退休年齡屆滿,仍有假期未放,如果同事把假期放在(退休)之前放,譬如有半年假期,不等待至60歲,59歲半時就放,明顯安排是臨急的、想逃避的話,我們的機制容許扣起退休金,暫時不發放。」

調查會否追溯至前任首長等,楊何蓓茵指將徹查到底。如涉事人員已調職,都要記錄在案,若調查顯露其過往的工作能力不足,都會歸入其未來調職及晉升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