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劉兆佳: 責任追到個人 有利改善政府工作文化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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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當部門出現問題,分兩級制調查,輕則由部門首長查找不足並改善,若情形嚴重,例如涉部門首長,會由獨立小組負責調查,後果包括扣薪、革職等。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認同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認為它可在政府犯錯時追蹤到涉事公務員的責任,從此行政問責和政治問責結合,令政府更好地向市民問責。他認為,調查程序要嚴謹,為了避免公務員有「少做少錯」的消極思想,還可引入方案,獎勵有改革創新思維的公僕。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加強公務員責任制度。(梁鵬威攝)

彌補無法對公務員作行政問責短板

劉兆佳認為,近年來香港市民對官員的問責意識大大提升,推出部門首長責任制,可以補足以往市民無法對公務員進行行政問責的短板。

與行政問責對應的是政治問責,即針對政治任命官員的高官問責制,設立於2002年。2002年至2012年擔任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的劉兆佳曾經憶述,2000年中發生公營房屋建造事故,公眾要求政府問責的聲音激烈,惟由於主事官員是享有職位保障的高級公務員,最終只能由非官員的時任房屋委員會主席道歉和辭職,但效果始終未理想,民憤仍然揮之不去。

為了回應市民需求,挽回政府聲譽,才有高官問責制。但事無大小都要問責官承擔責任,對他們也不公平。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
劉兆佳指部門首長責任制有利於改善政府工作文化,相關部門一旦犯錯,可透過嚴謹調查,「責任追到個人身上」。(黃寶瑩攝)

調查須嚴謹 「不可冤枉好人」

問責制從誕生之初就存在一個結構性問題:政治任命官員與龐大的公務員體系之間缺乏有力的制度性銜接,劉兆佳指出,一些引發公眾怨氣的事件,其實與政策本身無關,純粹是政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犯錯,令公眾蒙受損失、政府聲譽受損。他認為,部門首長責任制有利於改善政府工作文化,相關部門一旦犯錯,可透過嚴謹調查,「責任追到個人身上」,扭轉以往「一出事即集體擔責」的局面。

所以我支持部門首長責任制,當然你要通過嚴謹程序,找到是否涉及個人錯失,不可以冤枉好人。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加強公務員責任制度。(廖雁雄攝)

宜獎勵有改革創新思維公務員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明,設立新機制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把司局長就制訂政策須政治問責和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須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劉兆佳認為,「行政問責和政治問責相輔相成,令政府更好地向市民問責。」不過他也提醒,責任制可能令部份公務員產生「少做少錯、多做多錯」的消極思想,因此他建議獎勵有改革創新思維的公務員,例如能提出解決方案的人士,起到鼓勵作用。

李家超今年6月提出設立高級公務員責任制之前,政府在皇后山邨瀝青水風波中的應對備受詬病,之後又發生政府物流署購買冒牌飲用水醜聞。輿論關注,部門首長責任制可否向涉嫌失職的相關部門首長追責,但政府消息人士表明新制度「無追溯力」。劉兆佳認為,沒有追溯力是對的,因為政府正按程序跟進事件,「不是完全制度真空」,並非依靠剛剛推出的新制度去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