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消息:趙家賢今刑滿獲釋 為首位國安囚犯獲提早釋放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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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早前在民主派47人初選案審訊時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並轉任控方的從犯證人,最終被判囚7年,原定於2028年初獲釋。消息指,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深感懊悔,扣除假期後,今日已刑滿出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他是首名提早獲釋的國安囚犯。
根據香港法例第475章《監管釋囚條例》,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懲教署署長除非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作提早釋放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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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判詞,趙家賢被視為組織者之一,屬「首要分子」;法官拒接納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趙只屬《國安法》22條刑罰三級制下的第二級別「積極參加者」。因應本案控罪嚴重,但謀劃不涉暴力,趙在案中重要的角色和參與程度,同時以監禁15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指,因應趙作供協助控方,法庭給予趙50個百分比刑期扣減,另因趙可能受到戴耀廷誤導,以為謀劃合法,再減刑3個月。法官提到,趙獲親友及太古城街坊為他寫求情信,他們形容趙致力推廣調解,任區議員時積極服務市民,就此法庭額外減刑3個月,趙的最終刑期為7年。
在47人初選案,其中45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撇除趙家賢,至今已有13名被告刑滿出獄,但不是提早釋放,包括毛孟靜、譚文豪、范國威等。
翻查資料,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撇除趙家賢,沒有國安犯提早獲釋。其中,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囚5年、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是首名未獲提早釋放的國安犯。他曾就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最終被裁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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