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風聲|審委會料五至七人組成 選舉主任「刀手」角色成歷史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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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早前在「兩會」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決定》,將大幅修改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並增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作主要把關,惟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模式一直諱莫如深。
有接近中央的資深政界人士稱,審委會的委員料不多於十人,最大可能由五至七人組成,設主席一職,當遇巨大爭議性個案,會以投票方式定奪。
自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開始,港府賦予選舉主任「DQ」參選者的角色。消息表示,引入資格審查委員會後,選舉主任的角色雖仍保留,但只負責將涉嫌有問題的參選者上交至審委會定奪,決定有關參選人的「生死」。換言之,經歷五年後,選舉主任日後或毋須再擔當「劊子手」的狠角色。

2016年引入「確認書」制度自此DQ爭議不絕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港府引入「確認書」制度,並由選舉主任與參選人交涉,決定參選人是否有資格參選。該屆多名與港獨勢力有關的「本土派」被DQ,是本港選舉史上首次明確將港獨人士拒諸門外,從此選舉主任多了一份「落刀」的重任,屢被民主派陣營針對,有曾出手DQ民主派的選舉主任被公開「起底」,亦有選舉主任在未定奪民主派參選人「生死」前稱病請假,須由當局調派其他選舉主任代為「落刀」。

選舉主任僅屬中層官員 不應承當政治責任

2019年反修例風波後,北京出重招攔截非「愛國者」參選進入建制系統,繼國安法後,今年再大規模修改選舉制度,並引入資格審查委員會,名正言順作政治把關。有接近中央的資深政界人士估計,日後選舉主任的角色仍然存在,但只擔任前期工作,負責收參選表格及初步審核參選人的資格,如對參選人的資格存疑,便呈交審委會定奪,「選舉主任只僅中層官員,本來就不應由他們承當這個(DQ)政治責任。」

根據人大決定,選舉制度修改後,不論是參選特首、立法會或選舉委員會,均需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把關。

審委會組成人員應為單數 便於以「少數服從多數」方式定奪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估計,資格審查委員會可能有十多二十人,相信成員要熟悉法例及德高望重,而且一定不打算參選,以免出現角色衝突,不打算參選的人應該是較年長。消息人士表示,預料資格審查委員會不會如坊間所言由十數人一同擔任,但亦不能太少;同時,審委會組成人員應為單數,便於以「少數服從多數」方式定奪。綜合以上要求,消息人士指,組成人數估計為五至七人。

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表決方式估計類似立法會簡單投票制度,主席一般情況不會參與決定的過程,只會在正反意見委員票數相等時,才會介入,投下終極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