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水|李家超:撤勳影響陳嘉信個人聲譽 追責不可出於個人喜惡
特區政府去年發生採購冒牌飲用水風波,上周公布調查結果,決定收回授予前物流署署長陳嘉信銀紫荊星章決定。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7日)表示,對陳嘉信的處理是依照事實和所佔角色作出,履行了「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理念,形容上述措施都影響了工作紀律和個人聲譽,「佢更加失去原本獲頒的勳章」。
政府根據調查結果對三名涉事物流署官員展開紀律研訊,同時指陳嘉信沒有疏忽,惟在任期間應更有作為,提升下屬工作能力和積極性。李家超表示,對陳嘉信的處理體現「部門首長責任制」理念,他強調,追究責任要要基於事實,不可以出於個人喜惡。
李家超:對陳嘉信處理依事實及其角色作出
李家超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對陳嘉信的處理是否違背「部門首長責任制」初衷,以及是否同意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的說法。他表示,對陳嘉信採取的措施影響了其工作記錄和個人聲譽,「佢更加失去原本獲頒的勳章」。
楊何蓓茵上周二(1月20日)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一起公布冒牌水風波調查結果。楊何蓓茵當時表示,撤銷陳嘉信的銀紫荊星章不是懲罰:「撤回勳章唔係一個罰則,勳章制度本身係一個嘉獎制度,今次係撤回個獎勵,唔係懲罰,希望大家分清楚。」
李家超強調,對陳嘉信的處理是依照事實和所佔角色作出,即考慮到下級無上報、他無直接參與,以及作為首長要承擔主體責任,「呢個亦都係我哋履行部門首長責任制嘅理念」。他指出,現有的公務員紀律制度,雖然會對部門首長在管理下屬方面有要求,但他提出的「部門首長責任制」,更強調首長承擔部門主體責任時,可以對其作出什麼處分。
李家超:追責要公平公正 不可出於個人喜惡
李家超又指,針對鑫鼎鑫以欺騙方式中標,提供冒牌飲用水的事件中,政府會對涉事三名物流署人員展開紀律研訊和作出懲處,並將其工作能力不足反映在考核報告中、不設增薪點等,其中一位還會接到書面告誡。
至於陳嘉信,李家超重申,無證據顯示他在處理事件重有犯錯,惟下屬沒有及時上報相關情況,反映人員水平不足,而此問題在物流署中廣泛存在,採購工作亦有很大改善空間,人員處理採購過程的態度應更積極和謹慎。
李家超指,財庫局局長因此去信陳嘉信,指出需要在提升人員能力、觸覺和積極上更有作為,政府會在陳嘉信的人事檔案存檔此信。他形容,追究責任要公平公正,基於事實,不可以出於某些人的喜好和憎惡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