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就碼頭合約提仲裁 港專家:若成功可查封巴拿馬政府境外資產
巴拿馬最高法院上周四(1月29日)宣布,當地政府與長和簽署、有關巴拿馬運河兩端港口業務的特許經營權合約違憲,並且取消有關合同。長和旗下巴拿馬港口公司(PPC)發出聲明,指出已於2月3日根據適用特許經營合約及國際商會仲裁規則,對巴拿馬共和國啟動仲裁程序。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法規判例法中國國家聯絡員、大律師黎逸軒估計,PPC提出的「商事協議仲裁」是基於當初合約中訂明的仲裁條款而執行。若仲裁結果對長和有利,巴拿馬政府是否會執行賠償?黎逸軒指,若長和尋求金錢賠償且勝訴,可根據《紐約公約》((全稱《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在全球172個締約國申請執行。
長和向國際商會提仲裁申請 香港有分支
黎逸軒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根據長和的公告,PPC是根據特許經營合約中的仲裁條款,向國際商會(ICC)提出仲裁申請,即以ICC的規則執行仲裁程序,對雙方而言都有法律效力。
至於仲裁所需的時間,黎逸軒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當中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請書、回覆、組成仲裁庭、訂定職權範圍以及文件披露等。若涉及管轄權爭議或對仲裁員的公正性提出質疑,程序將進一步拖長。若最後進入實體開庭及證人盤問,若爭議比較多,單是庭審過程可歷時數星期。
雖然ICC總部位於巴黎,但黎逸軒指,ICC在全球多地包括香港都有分支機構,即仲裁聆訊的地點不一定在法國。但他強調,舉行仲裁聆訊的地點並非「仲裁地」,裁決的國籍、所跟隨的程序法等,取決於「仲裁地」,而非聆訊地點。他又相信,「仲裁地」在雙方簽訂合約時已有協議。
巴拿馬法院可以違「公共政策」為由拒執行裁決
聆訊期間,當地法院的決定會否暫緩執行?黎逸軒指要視乎巴拿馬本身的法律,又提到雖然PCC可以申請臨時禁制令等「中期救濟」,但「中期救濟」並非《紐約公約》的範圍,巴拿馬法院未必會承認。
若仲裁結果對長和有利,巴拿馬政府是否會執行賠償成為焦點。黎逸軒分析,若長和尋求金錢賠償且勝訴,可根據《紐約公約》在全球172個成員國申請執行,向成員國的法院申請查封巴拿馬政府在當地的資產。然而,巴拿馬作為主權國家,可主張「主權豁免」來保護其政府相關資產不被查封。
至於若長和要求恢復碼頭經營權且勝訴,黎逸軒指,巴拿馬雖然是《紐約公約》成員國,但根據公約第五條,巴拿馬法院可以違反當地「公共政策」為由,拒絕執行仲裁裁決。
除了協議內的仲裁,黎逸軒提到投資者可透過「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提出仲裁。該類仲裁涉及投資者所屬國家與東道國之間簽署過的《雙邊投資協定》而作出,若東道國違反協定,投資者則可利用機制控告東道國。
黎逸軒指,雖然目前資料顯示中國或香港與巴拿馬之間沒有相關協定,但若PPC的中間持股公司具有其他國籍,而該國與巴拿馬有簽署投資協定,則有可能仍可透過該機制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