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導|王振民:中央決定香港政制 「三權分立」說法積非成是
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底接受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要求香港「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今日(5日)在「01論壇」發表文章指出,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是由憲法和基本法清晰確立的。王振民強調,決定特區政體屬中央事權,他又批評,長期以來有人試圖將「三權分立」強加給香港,意圖「改造」香港的政治體制。
決定政體屬中央事權 傳承憲法基因
王振民首先從憲法角度剖析,指出香港回歸後實行何種政治體制,是由「國家」即中央決定的。他引用憲法第31條,強調設立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毫無疑問是「中央事權」。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王振民形容,特區的政治體制與中國憲法有必然的「血緣」關係。在國家憲法架構下,特區體制與國家體制必然是匹配兼容的。他提到,回歸後香港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成為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這些權力均源自憲法。
基本法確立特首超然地位 非單純行政機關首長
針對基本法的設計,王振民分析指,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的佈局具有深意。該章第一節單獨列出「行政長官」,而非將其置於第二節「行政機關」之中。
王振民認為,此立法原意是將行政長官確立為「超越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綜合權力主體」。行政長官不僅領導行政機關,更領導整個特區,是特區權力的中心和運作樞紐,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雙重負責。他強調,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銜接關鍵,正是在於行政長官。
「三權分立」意在改造香港 行政主導不代表不受監督
文章亦觸及具爭議的「三權分立」問題。王振民指出,鄧小平作為「一國兩制」的主要設計者,已明確排除特區實行「三權分立」的可能性。
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来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王振民質疑,既然立法原意清晰,社會上仍有人頑固主張「三權分立」,是因為有人試圖「改造」香港政治體制,將行政主導扭曲為事實上的三權分立,導致香港走了不少彎路。
王振民最後強調,堅持行政主導並不意味着行政長官不受監督,行政主導與立法會的制衡監督、司法機關的獨立審判權是兼容的。他總結指,只有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體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香港才能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達致良政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