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五周年|港澳辦王振民:沒冤枉任何人 必要時將案件交內地

國安法五周年|港澳辦王振民:沒冤枉任何人 必要時將案件交內地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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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五周年,中央港澳辦一局局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今天(9日)憶起當初有人擔心《港區國安法》與普通法「水火不容」,形容現在看來是杞人憂天,「香港特區嚴格依法公正辦案,沒有冤枉任何一個人」,五年來有76人被定罪,反映《港區國安法》是「靶向治療、精準打擊」,必要時啟動《港區國安法》第55條。根據第55條,國安案件涉外國勢力介入等複雜情況,可移交內地處理。

王振民。(資料圖片)
王振民。(資料圖片)

王振民:港區國安法是《基本法》的延伸 沒修改和取代《基本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在北京舉辦「一國兩制」學術研討會,出席的包括在港澳辦負責落實中央港澳政策工作的局長王振民。他致辭時說, 港區國安法實施5年以來,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打擊極少數反中亂港分子,有力塑造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勢和大局,推動香港迅速實現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的康莊大道,「一國兩制依然生機勃勃」。

王振民。(團結香港基金直播截圖)

王振民:必要時啟動《港區國安法》第55條將案件交內地

王振民說港區國安法是《基本法》的發展完善、補充和延伸,與《基本法》一脈相承、無縫銜接,「沒有修改《基本法》,更沒有取代《基本法》」,《基本法》仍然是中國憲法之下特區最重要的憲制性法律,與《港區國安法》同時在內地實施,必要時通過第55條的規定啟動國家層面的執行機制,因此《港區國安法》還要銜接內地的相關法律,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認為《港區國安法》也促進了整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現代化。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可對案件行使管轄權,條件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有困難;(二)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由香港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王振民。(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王振民:擔心港區國安法與普通法水火不容是杞人憂天

王振民認為《港區國安法》主要依託香港普通法制度來辦理國安案件,只按實際需要和情況,對香港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做出最小變動,如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等,過去五年實踐證明切實可行,稱當初有人擔心《港區國安法》與普通法「水火不容」看來是杞人憂天。

香港特區嚴格依法公正辦案,沒有冤枉任何一個人。
中央港澳辦一局局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
王振民。(資料圖片)

王振民:沒有《港區國安法》就不會有香港的明天

王振民形容《港區國安法》是一部「既剛烈又十分溫和」的法律,「香港特區嚴格依法公正辦案,沒有冤枉任何一個人」,五年來有76人定罪,最長刑期10年,稱國安法是「靶向治療、精準打擊」,依法懲治極少數人,香港國安執法、司法正當公正,切實保障人權自由。

沒有《香港國安法》就不會有香港的今天,也不會有香港的明天。
中央港澳辦一局局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

王振民指必須堅定貫徹實施《港區國安法》,令香港未來繼續成為「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發展、既安全又開放」的國際大都會,走出一條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獨特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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