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囚|大律師公會:國安對香港重要 有信心法院保獨立運作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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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公司被判《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黎智英今日(9日)被判入獄20年,蘋果高層等其餘被告被判監6年3個月至10年。

大律師公會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份,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運作,保持政治中立,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

大律師公會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份,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運作,保持政治中立,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

大律師公會晚上發新聞稿回應傳媒查詢表示,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份,又強調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

公會指,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國安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著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

公會重申,不論在裁決或量刑,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運作,保持政治中立,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公會又指,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公會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尤其是在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