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修例︱私隱專員:平台不刪內容或負刑責 複雜案件將求助警方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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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賦予私隱專員調查權和檢控權,並有權要求網絡平台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外媒報道,Facebook、Google、Twitter等科技巨擘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曾私下警告政府,若推動有關修例,可能退出香港市場,但AIC已否認有關報道,強調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私隱專員鍾麗玲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修例只會針對非法起底行為,條文清晰、執法有客觀標準,不影響正常商業活動,海外企業有疑慮是因其不了解修例背景,樂意約見這些公司解說。不過她表明,日後立法過後一些科技平台如未有按要求移除涉嫌違法內容,不排除需負上刑責;至於一些較複雜案件,亦可能需尋求警方協助。

將約見科技公司解釋修例內容

鍾麗玲表示,公署已收悉AIC的信件,明白他們對修例的關注,歡迎AIC澄清相關報道。她強調,今次修例只涉及非法「起底」行為,因自2019年社會事件以來「起底」情況嚴重,由2019年中至今年5月底,公署已收到並處理超過5,700宗有關「起底」的個案。她指,修例不會影響正常的商業行為,「可能他們(AIC)不太了解修例的背景和範圍,所以我們也很樂意和他們見面,解釋整個修例的建議和背景。」

鍾麗玲提到,現時法例仍在草擬階段,公署正向政府提意見,以及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最終「非法起底」的界線如何,要視乎條文內容。被問到如平台不合作是否需負上刑責,她指公署過往發信予平台,要求移除非法或「起底」內容時,他們都相當合作:「修例後,我相信他們會更合作(移除非法或起底內容),所以他們不合作的情況,相信是絕少,我不太擔心。」她提到平台如拒絕合作:「未能排除(需負刑責),這個也是我們執法的一部分。」

強調不會只保障執法人員

修例另一個焦點,在於由誰介定是否「非法起底」,因過往對「起底」行為的批評,只集中在建制人士、政府官員等,但「起底」受害者其實不分政治陣營,如何保障執法公平公正?

鍾麗玲指,由誰調查和執行,視乎條文具體內容和個案性質:「當然這要視乎個案的情況,一般來說,現時修例賦予私隱公署刑事調查和起訴的權力,一般簡單的個案相信私隱公署自己可以完成,如果個案比較複雜,亦有可能需要警方聯合行動,或者需要警方配合作一些行動。」不過她相信,條例會務求寫得細緻、清晰、客觀,執行時亦不會考慮當事人的職業、背景,不會只保護執法人員,而會保障所有人。

處理「起底」行為難點之一,在於部分平台在海外註冊,本地法例難以監管,鍾麗玲表示,政府仍在聆聽持分者意見,也有參考其他司管轄區的做法,例如新加坡,研究這些地區如何處理「域外元素」,暫時未有定案,希望保障個人私隱之餘,亦保障資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