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立法︱「球員兼球證」執法惹爭議 建制:應相信政府會公正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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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於今年《施政報告》提到,完善國安工作其中一個項目在於立法打擊「假新聞」,官員亦不時將社會對政府的不滿,歸咎於「假新聞」傳播。不過立法規管「假新聞」(或虛假資訊),有眾多潛在的政治爭議,問題核心是如何定義和執法。

在上集,從部分政界人士到學者皆提出一個深刻的詰問:虛假資訊某些時候可能反而對官方有利,達到某種政治效果,而港府過往處理個別假資訊的手法也令人質疑。由此,「假新聞」立法衍生了「who guards the guards」(誰來監管看守者)的問題:環顧世界各地,有相關法例的國家或地區,一般都由官方執行。一旦立法規管,如何保證執行法例相關機構的獨立和公正性?

在新加坡,正正由於政府官員主導整個「假資訊」仲裁過程,被質疑「球員兼任球證」,實行至今爭議不絕,被指針對反對聲音多於針對「假資訊」。就此,香港社會上暫時也未有人能提出具說服力的解決方案,但有建制派人士表示,官方理應掌握最多的資訊,應相信政府會公正處理。

「假新聞」立法爭議——下篇

鄧炳強稱假新聞「常人都懂分辨」

立法禁止「假新聞」其中一個爭議在於,如何定義一則資訊為「假」,存在灰色地帶,甚至主觀政治判斷。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較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假新聞」有客觀標準,常人亦懂得分辯:「不會是主觀,一定有客觀標準,不會我覺得你是假便假,一定有標準,以及我想做任何事情意圖都很重要,是否真的知道假都仍然說?」

不過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認為,實際執行起來沒那麼簡單,舉例指:「如果有人不滿被警員無禮對待,在網上批評,但涉事警員否認指控,死無對證,那是否代表那名市民在散播『假新聞』呢?如何為之『假』,最終都是按官方喜好。」

「法律很多時由行政、執法機關去詮釋,很多情況下,(政府)會混淆了『不實信息』,與(官方)『不同意』的訊息。」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今年4月於一個電台節目上如是說。他亦質疑,官員、官方媒體、親建制人物也可能傳播不實信息,如何保證執法時公平公正,是重要問題。

傅景華通過所屬傳媒研究中心的社交媒體數據庫,發現監警會對7.21事件報告的背景描述中,引用了內地微博流傳的假圖,但這最終得到了官方認證,作為解釋7.21事件背景的資料。傅景華向記者表示:「這就是問題所在,當假資訊的來源是官方或得到官方支持時,誰去監察?」他指,這是身份、角色上的根本矛盾。

新加坡執行實況:由政府部長擔任仲裁

新加坡可作為其中一個反面例子。該國於2019年5月,通過訂立《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並於同年10月生效。根據政府官方說法,法例旨在「保障社會免受『惡意行為者』蓄意在網上發布假信息所影響,並以虛假資訊為打擊對象,不包括意見、批評、諷刺或戲仿。

法例由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辦事處(POFMA Office)負責執行,主要內容包括發出通知,指令傳播虛假資訊的個人或組織在虛假資訊旁標註「更正通知」或刪除虛假資訊;指令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或網絡平台禁止終端用戶登入虛假資訊所在網址或閱覽相關內容。此外,違反該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坡幣(約288萬港元)。不過,POFMA由政府內閣官員擔任仲裁,其執法的獨立、公正性受到質疑。

新加坡於2019年立法規管「假資訊」,但實行至今爭議不絕,被質疑針對反對派多於虛假訊息。(資料圖片)

反對派人士:政府指稱「虛假」但又不提供「真資訊」

「顯然是不能(確保執法的公正性)。」新加坡反對派政團人民之聲黨成員林鼎(Lim Tean)於社交網斬釘截鐵表示。林鼎是新加坡「假信息法」的「常客」,法例生效首一年已至少4次,被POFMA發出更正要求。其中一次,他於去年4月引述台灣媒體消息指,淡馬錫控股行政總裁何晶年收入達到1億元坡幣(約5.77億港元),被政府指稱「虛假」。

不過林鼎於fb片段回應事件時質疑,POFMA沒有表明到底何晶具體收入如何,只單方面聲稱資訊「虛假」,但又拿不出根據指證其說法:「既然你要說我的資訊是錯誤,那為何又不告訴大家什麼才是你覺得的『真資訊』呢?」

國際組織:將「可辯論」資訊定義為「虛假」

林鼎提到,淡馬錫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公帑,是納稅人的金錢,但政府多年來拒絕公布淡馬錫高管人員的薪資,有損公眾知情權,只會讓坊間的猜測無日無之。因此他認為,法令的執行與「假資訊損害公眾利益」無關,單純是政府打擊反對聲音的工具。

國際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於2021年《世界報告》指出,新加坡政府傾向利用「過於寬闊」的法例,對批評政府的言論任意貼上「虛假」或「誤導性」的標籤,但很多時這些言論其實是「可辯論」的。

新加坡反對派人士林鼎,是假資訊法的「常客」。他質疑官方單方面指稱其散播「假資訊」,但又不提供「正確」的資訊。(林鼎fb片段截圖)

記協:落場踢波又要做球證

「一有公權力介入,就不可能公正了,兩者有根本的邏輯矛盾。」記協主席陳朗昇如此解讀。陳朗昇今年7月在一場記者會中,表明反對「假新聞」立法,認為此舉嚴重損害新聞自由。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隨即在社交網開火:「正所謂真金不怕洪爐火,如果唔係造假怕乜?記協係咪變相話自己造假?」

陳朗昇反駁指,誰有權定義什麼叫作「真金」,才是問題重點。他解釋,在社會政治矛盾中,政府自身也是持分者,一旦立法規管「假資訊」,並像新加坡般由官方主導,情況就好比「球員兼任球證」,角色有嚴重衝突:「你自己落場踢球,但又要做球證,有誰會信你執法時是公正呢?......若由港府一面之詞決定資訊『真』與『假』,正當性何在?」

他認為,政府已有足夠渠道澄清不實訊息,如記者會、新聞稿等,只要開誠布公增加透明度,謠言不攻自破。他舉例指,為何8.31太子站事件中有眾多猜測,某程度源於警方當日封鎖太子站、趕走記者和義務急救員,出現資訊真空,甚至有前線警員向要求入站內救人的急救員稱「站內沒有傷者」,與事實不符。「其實只要當日(8.31)記者拍到整個執法與運送傷者的過程,謠言肯定沒有發酵空間。再退一萬步,就當現場真的兵荒馬亂,有假消息傳出,政府開誠布公澄清所有細節就可以,是否就『要拉要鎖』?」

記協主席陳朗昇認為,一旦有公權力介入判斷資訊「真假」,執法就不可能公正。(陳朗昇fb圖片)

葛珮帆:無人比政府官員掌握更多資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向記者指,如果日後立法,政府當然可以考慮設立顧問、專家委員會,甚至引入人工智能技術等協助審核資訊的真假,但最終決定權都應該交予行政機關,應該相信官方會公正處理:「負責這個政策範疇的局長,全社會沒有人比他/她知道更多資訊。」

她又指,不擔心難以定義「假資訊」的問題,舉例指修例風波期間的「爆眼女」事件,無可否認「爆眼」二字未必有嚴謹的法律定義,但觀乎「黑暴」陣營的文宣、後續行動,明顯誇大事件,並且具有挑動社會矛盾的動機,「一切還是要視乎犯案意圖」。

葛珮帆接受《香港01》訪問時,談到虛假資訊對社會的禍害。(張浩維攝)

憂架床疊屋拖慢行政程序:澄清假資訊必須快

至於中立性的問題,葛珮帆指環顧全球各地有類似法例的國家或地區,官方都參與法例的執行,認為這類爭議無論如何都會存在:「就算成立新的法定機構,要是成員都由政府任命,不也一樣引起爭議?這是無可避免的。」她又指,澄清假資訊的要義在於及時,如成立太多機構只會拖慢行政程序:「你當記者,應該都知道,現今社會資訊傳播很快。假資訊如不即時澄清,傷害就無法挽回了。」

她認為,官員背後有龐大的團隊協助、判斷資訊真假亦有全社會監察,不可能一言堂:「作為官員,也要接受全社會監察的吧?法庭亦可以監察官員有否錯判。如果(官員)判斷資訊錯誤,當然需要問責,也會受到輿論口誅筆伐。」葛珮帆又慨嘆,要證明一件事「不存在」,遠遠難過證明一件事「存在」,如果法例執行的門檻定得太高,闢謠就難上加難:「有沒有冤假錯案,應該交由法庭做最終裁決。」

被問到「深藍」陣營對7.21的輿論操作,是否亦涉及不實資訊,葛珮帆表示由於有司法程序未完成,不便置評。

(民建聯葛珮帆已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選委會界別,立法會各界別參選人名單,請參閱《香港01》選舉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