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比賽本質反思比賽發展方向 公開計分制真的有利嗎?|來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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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備志有討論關於綜合格鬥是否引入公開計分制度,在搏擊運動當中,得分決定了比賽的勝負,有見及此,選手會為了得分來制定不同的比賽計劃,然而,如果當比賽變成全面由得分決定勝負的話,並且為求公平,應該在比賽期間公開各自分數,是否廣泛被接受呢?
文章作者:鍾禮賢
作者簡介:專項研究武術的運動教練,國際跆拳道聯盟國際教練,黑帶五段師範。同時持有多張運動訓練相關證書。
【武備志】編輯團隊校對

▍搏擊運動的本身是甚麼?

搏擊運動本來就僅是一套以搏擊作為目的的肢體動作。搏擊運動的本身,並不附有作為「比賽」的意義。事實上,香港有不少人也有參與「搏擊運動」,先不計算單純以武術作為修身減肥的一眾,事實上仍有不少人會在練習的過程中參與搏擊的訓練,而不僅是單純地「動動手腳」。

而且,當中不乏一些是過往有實際拳賽經驗的選手,然而,他們本身持續練習,是否為了比賽呢?似乎不全然是。

搏擊運動本身可帶來的效益,或者並不單純是「勝負」,而也可以是僅僅作為一項「運動」。當然,在這些非比賽的搏擊練習,仍然會有一定規則遵守,但規則的設計,並不是為了分勝負,而是為了讓雙方可以在共同的標準下交流。

然而,當搏擊運動跳至比賽層面,分辨勝負便顯得必要,但怎樣分辨為之適合?又如何可以顯得公平呢?如果說,在比賽期間公開分數就是公平的表現,首先筆者不得不反問,甚麼樣的分數才是公平的表現?

▍分數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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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搏擊比賽從來都是以「擊倒/降服」為先,當比賽時間結束時而沒有出現「擊倒/降服」,又同時沒有其他理由導致一方會被判敗(投降,犯規等等),這時候則會以得分標準作為分辨勝負的理據。

然而,得分標準的本身,卻又未必輕易令所有人都認同。一般搏擊比賽而言,有「得分制」與「必然十分制」的分別。「得分制」就是以得分動作作為標準,有效的得分動作越多,便獲得越多的分數;「必然十分制」則是一套綜合得分標準,簡而言之是裁判根據有效動作與其他搏擊相關因素(例如主動性等等)判斷該回合的優勢分布。

但是,筆者並不是討論哪個評分制度較好,而是想探究為甚麼要有這兩種評分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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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擊比賽的目的,最簡潔的層面,是為了分出誰是較強的人,誰有能力壓過對方,便是強者。不過,既因不同武術想強調自己的武術特色,因此,在不同的武術搏擊比賽當中,又深化或限制了某些技術的展現,比如拳擊比賽只能用拳作為攻擊動作。但是,從賽事主辦方(或稱賽會)的層面考慮,比賽的目的,似乎更要考慮是否符合「經濟原則」,包括是場地時間的成本,甚或是觀眾入座率和比賽吸引程度等等。

基於職業運動的最大考慮,基本都是以盈利為優先。搏擊運動的盈利,很視乎比賽本身是否吸引觀眾。那麼,決定比賽是否吸引,到底是公平,還是甚麼?

▍搏擊運動作為娛樂

回想曾經兩個筆者也稍有留意的職業比賽,一是美國世界摔角娛樂(前稱WWF的WWE),另一個則是日本的K-1。兩個職業搏擊的類型雖然截然不同,但以吸引程度以及「吸金程度」都似乎值得作為參考。

「世界摔角娛樂」是以摔角為主題的運動表演節目,筆者對行外人解釋時,常以「摔角為主題的舞台劇」去形容WWE的「比賽」。在研究美國摔角發起的歷程當中,WWE其中一項與別不同的地方,在於WWE很細心地為「選手」打造了不同的人物特色,並構成不同的故事線,在台上台下發揮出來。

WWE也有其「比賽規則」,也有分辨勝負的標準,但賽果是否重要呢?是的,卻不是因為公平,而是因為影響後續的故事發展,繼而使整個比賽能否吸引人們繼續追看也成為了關鍵。需要知道的是,縱然不小人笑稱職業摔角是表演而不是比賽,但是職業摔角手的技術卻不是憑空想像的,而是切切實實用血肉肢體展現出來的,當中的練習時間與不少職業搏擊運動員差不了多少。

而K-1一般被歸類為踢拳比賽(Kick-Boxing),然而,比賽一開始的本身,並不是以踢拳作為主體,初期更是專為空手道而辦的比賽,因此,踢拳選手也僅為其中一個類別的選手,而不是僅僅為踢拳選手舉辦的比賽。

然而,在搏擊運動界中,評論針對K-1並不是公平的比賽此起彼落:磅數不對等、限制纏鬥技術等等。但是,K-1的舉辦目的,本來就不是「公平」,而是為了追求「最強站立技」的舞台。這種名目反而吸引了更多的迴響,甚至K-1反至被視為其中一種踢拳的標準賽例。

觀眾的著眼點或許不僅是比賽是否公平,而更在於比賽是否吸引。UFC主席反對公開計分制的其中一項理據,便是因為「失去了期待與緊張感」。

▍賽會的目的才是選用哪種評分模式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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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C作為綜合格鬥的賽會,是否代表他們必然會把推廣綜合格鬥廣運動視為宗旨呢?綜合格鬥對於UFC而言,僅為用作其盈利的一種「貨品」,比賽規則對賽會而言,是如何達致更好的吸引力,多於運動本身的技術發展。猶其以UFC本身針對選手的分紅設定更可見一班:到底是技術含量較高的選手會獲得較多的薪酬,還是叫座力更好的選手會有更多的盈利呢?相信不少讀者早有答案。

現實的是,盈利與否雖然與運動的目的本身或有分歧,亦因如此才會出現所謂的「業餘」賽例與「職業」賽例。比如拳擊為例,「業餘」拳擊的選手並不代表技術含量較低,但是「業餘」拳擊的選手,卻大多代表收入不如「職業」選手。

因此,如果在於尋找比賽作為娛樂的一種,「公開評分」斷然不是合適的方法。又或者參巧英超推行VAR的結果,似乎有些時候,作為觀眾倒要反思真正追求的是甚麼。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武備志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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