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懶人包.四|一國兩制不能迴避的政治問題 點樣揀擇?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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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今日(12月19日)舉行,這是今年北京親自出手修改香港選舉制度之後的首次立法會選舉,安全係數極高。不少分析認為,如果全新制度能在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之下「選賢任能」、促成「良政善治」,香港就有可能以此為基礎推進政制發展。《香港01》深度報道組早前向153名立法會候選人發出問卷,從五大民生、土地房屋、北部都會區、政制改革等四個層面,了解他們的從政理念及政策構想,以供各位選民參考。這是「立法會候選人政策取向」系列報道第四篇,聚焦於推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三個關鍵問題——建立「中國香港公民」身份制度、檢討並修改《基本法》、基於「人大831決定」重啟政改。

建立「中國香港公民」身份制度是「一國兩制」不能迴避的問題。(Kin Cheung/美聯社)

立法會選舉懶人包.一|候選人有何良方「告別劏房」?

立法會選舉懶人包.二|如何在「北部都會區」實踐「一港兩制」?

立法會選舉懶人包.三|教育勞工交通醫療退保困局 有乜解救?

立法會選舉氣氛冷淡,因為不少市民不滿今年年中全國人大代表親自出手修改香港選委會、立法會和特首選舉制度,令很多人認為日後普選無望,甚至焦慮「一國兩制」名存實亡。然而,從積極面看,如果改制能夠確保「愛國者治港」,從此摒棄意識形態二元對立思維,促使議會代表實事求是推動良政善治,相信普選仍是指日可待。事實上,香港以往正是深陷「反對政治」漩渦,對中央長年抱持猜忌、偏見和不信任,一廂情願地以為只有民主普選才能解決經濟民生的不公不義,導致議會不時淪為基於政見分歧而產生肢體衝突的「鬥獸場」,議員們拿不出像樣的政綱,香港人也看不到未來的發展。

北京講究「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如果新一屆立法會議員能循「改革分配機制」和「推進產業政策」兩大方向解決各種經濟民生矛盾,也即在保障社會發展的大前提之下,相信也不會迴避推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三大政治問題——建立「中國香港公民」身份制度、全面檢討並修改《基本法》、基於「人大831決定」重啟政改

《香港01》深度報道組早前就此向所有候選人發出問卷,截至周一(12月13日),收到24個有效回應,當中9人來自地方選區——香港島東潘焯鴻,九龍東陳進雄、李嘉欣,九龍西馮檢基,新界北張欣宇、曾麗文,新界東北黃頴灝,新界東南林素蔚,新界西南劉卓裕;9人來自功能界別——會計界黃宏泰、翁健、潘文思怡,教育界文詩詠、林泳施,旅遊界馬軼超,醫療衛生界陳子中,法律界陳曉鋒,商界(第三)嚴剛;6人來自選舉會界別——盛智文、梁美芬、林智遠、林振昇、孫偉勇、馬逢國。

值得一提的是,129名未有回覆問卷的候選人當中,有15人以不同理由拒絕,其中有8人聲稱選舉事務繁忙,有1人因病不能回應,另有1人選助回覆稱不懂教育之外的議題,其他直接拒絕或不置可否。

香港01製圖

建立「中國香港公民」身份制度

一般人或對「中國香港公民」的說法感到相當陌生,而對「香港居民/香港永久居民」的制度較為熟悉。然而,「居民」與「公民」兩者本來並不等同,前者意指固定居於某地的人士,後者則指具有某國國籍而且享有該國憲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人民,但香港往往以「居民」的存在借代了「公民」,即以「居民」作為理應只有「公民」才能獲得的社會福利和政治權利的基礎;而與此同時,基於「一國兩制」的特性,擁有「中國公民」國籍的「香港居民/香港永久居民」又不能享有在內地的「中國公民」的同等公民待遇,也毋須履新相應義務,導致作為「中國公民」的香港人的身份制度混亂不清,才會出現諸如「雙重國籍」這類棘手問題。

《香港01》就此提倡,必須直面法律和政治身份制度的模糊,檢討現有以「居民」作為主體的制度安排,重新建立一套「中國香港公民—香港永久居民—香港普通居民」的三級身份制度,藉此加以區分作為「中國公民」與「非中國公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對此,有2人支持,11人反對,11人持其他意見。以下是受訪候選人的具體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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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檢討《基本法》

香港自1997年回歸祖國,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憲制框架下走過二十余年。然而,《基本法》起草工作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並於1990年完成,當中不少條文未必能夠適用於今日的香港。正如,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但時至今日,「套丁」、「飛丁」亂象叢生,原居民與普通市民之間的土地分配亦非常不均。這種「傳統權益」是否已不合時宜,無疑需要重新檢視《基本法》。再者,無論是普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描述,中聯辦的設立和職能,《基本法》第23條的處理,行政會議制度的存廢,以及基於對基本主義經濟制度的認識侷限而列舉的相應政策限制,都有需要重新檢視,加以釐清。

對於是否支持全面檢視《基本法》,有2名候選人支持,12人反對,10人持其他意見,以下是受訪候選人的具體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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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大831決定」為基礎重啟政改

「人大831決定」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在2014年8月31日,就行政長官的提名、構成和產生辦法的決定,當中有三大關鍵——須按第四任行政長官選委會的人數(即1200人)、構成和產生辦法組成提名委員會;不實行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而且特首參選人必須獲得半數提委會委員的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候選人限制在2至3名。

有關決定否決了泛民主派所提倡的「公民提供」和「政黨提名」,引起相關政團不滿,後來發起為期79天的「佔領行動」,要求人大撤回有關決議。特區政府後來以「人大831決定」為基礎,向立法會提交《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在表決之前,包括部分民主派議員在內的54名立法會議員前往深圳會晤京官,與會的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表明未經設施的決定不能作出修改,又重申這是中央決議的最佳普選制度,當中不設時效,對以後各屆特首普選都有效用。在2015年6月18日,立法會就特首普選方案進行表決,但大批建制派議員在表決前突然離開會議廳,議案終以8票支持、28票反對大比數否決。

隨著全國人大代表今年對香港選舉制度的修改,「選舉委員會」的職能被加以強化,不但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涵蓋的界別也更廣闊,但參選門檻卻也更為嚴格,而且很多界別的選民都由大量的個人票改為少數的團體票。有人認為選項被大幅限制,不能稱得上是「民主選舉」,但也有人相信,如果改制能夠確保「愛國者治港」,從此摒棄意識形態二元對立思維,促使議會代表實事求是推動良政善治,相信普選仍是指日可待。

對於是否支持以「人大831決定」為基礎推進普選進程,有15名候選人支持,1人反對,8人持其他意見。以下是受訪候選人的具體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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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各界別參選名單,請按此參閱《香港01》選舉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