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公路驚現共享單車!年輕男踩單車片瘋傳被斥危險 可罰$XXXX
單車不能開上快速公路是常識吧?網上流傳影片,顯示1名年輕男子在屯門公路路肩違法踏共享單車,引起巴士乘客及駕駛者注意。網民看片後紛紛斥責單車男舉動危險,「大地任我行」、「好危險」、「三條九喇!仲等!」。
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單車被視為車輛,擁有道路使用權,惟不得進入隧道區、管制區或快速公路。根據香港法例第374Q章《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踩單車進入快速公路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專頁「屯門友」分別於facebook及Threads轉發影片,指出「喺屯公優哉悠哉踩共享單車」。第一段影片片主乘搭巴士期間目擊事件,他於巴士內拍攝,見到1名穿黑衣黑褲年輕男子沿着路肩踩單車。
年輕男子屯門公路違法踩單車
第2段影片開始時是從後方拍攝,有駕駛者與乘客目擊同1名男子在路肩踩單車,影片聽到乘客爆粗說「黐X線,X你老X踩單車」,乘客其後催促司機「快少少,快少少」,司機回應「我唔X急,佢咁樣,我驚佢衝出嚟」,然後聽到響咹聲,單車男回頭察看。汽車加速追上單車男後,片主喊道「師兄,你上網啦,師兄,耶,上網,耶!」。
網民斥危險:大地任我行
網民紛紛批評單車男行為危險,「看來他肯定沒有考車牌,沒有也不要這樣危險做,年青人要檢討得與失」、「庫房又有進賬」,亦有人認為他是誤闖公路,「可能誤上公路,騎虎難下」。
單車不得踩入快速公路 首次定罪可判監3個月
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單車被視為車輛,擁有道路使用權,除標明不准單車進入的隧道區、管制區或快速公路外,大部分馬路都准單車使用。而屯門公路被劃定為快速公路之一,故影片中的單車男已違反香港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Q章《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踩單車進入快速公路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