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未關車門行駛 乘客震驚「有安全帶都冇用」 網民:無人出聲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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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嚴打乘搭公共小巴時未有扣好安全帶,引來市民對乘車安全的重視。近日網上流傳影片,有小巴於行駛期間未有關上車門,坐在車門附近的女乘客即使已扣上安全帶也覺得十分危險,拍片者直言「有安全帶都冇用」,影片亦無聽到有乘客提醒司機未關車門。
不少網民留言揶揄,「冇叫、冇叫、冇叫,個個都冇叫,司機停車,司機攞身份證岀嚟,點解冇關門」、「唔係點叫亡命小巴」,亦指出「突顯安全帶的重要性」、「全車無人同司機講車門未關好?有無咁沉默呀?」。
有小巴女乘客於Threads發文發片,7秒影片見到她已扣上安全帶,惟小巴車門於行駛期間未有關上,完全打開,她於影片配字直言「有安全帶都冇用」。
小巴未關車門行駛 女乘客:有安全帶都冇用
影片亦於facebook群組流傳及引來熱議,網民驚訝全車無乘客開聲提醒司機,坐最近車門的女乘客更淡定玩手機,與其身後乘客同樣未有扣上安全帶,「架車開住門都冇人出聲?仲可以安心玩手機?呢班唔知係咩嘢人嚟!」、「大佬你咁影,都影咗啲無扣、無扣出嚟」。
網民:有安全帶你先唔會飛出去呀
有網民強調扣安全帶的重要性,「就係有啲咁嘅司機所以要戴安全帶,否則飛出車」、「有安全帶你先唔會飛出去呀」,有網民揶揄「身份證,全部無冚門」、「咁樣係咪唔使叫『有落』?」 。
香港法例:未扣安全帶可罰5,000元、入獄3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在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未有佩戴安全帶的乘客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