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馬路打斜狂奔送外賣 巴士身旁駛過 網民:送餐咋唔係送死呀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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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外賣也要顧及自身安全!網上流傳影片,有1名拿着兩袋外賣食物的男子於馬路上狂奔,當時身旁有巴士駛過,十分危險。網民猜測,男子欲賺取外賣平台的準時獎,「就嚟超時」、「仲有1分鐘就要扣錢」,又大呼「兄弟送餐咋!唔係送死呀」、「揾食艱難,但趕時間都唔好揾命博!」。

網上流傳影片,有1名拿着兩袋外賣食物的男子於馬路上狂奔,當時身旁有巴士駛過,十分危險。(Threads影片截圖)

有網民於Threads發文表示,「見到有個外賣仔,喺條馬路度橫衝直撞,邊位巴打?」。影片所見,1名穿全黑衣服的男子雙手拿着外賣食物,在馬路上拔足狂奔,「打斜」跑到對面行人路上,當時1輛巴士在其身旁駛過。

男子馬路打斜狂奔送外賣

其他網民留言擔心,湯汁及飲料容易傾瀉,「送得快倒瀉晒」、「個袋全部都係嘢飲同湯,想點」,又直斥男子危害自身安全之餘,亦會害到駕駛者,「Bro冷靜啲,送外賣唔好送人頭」、「跑單還跑單可唔可以唔好咁樣跑馬路,真係好危險,對於駕駛者嚟講」。

男子在馬路上拔足狂奔,當時1輛巴士在其身旁駛過。(Threads影片截圖)
男子「打斜」跑到對面行人路上。(Threads影片截圖)
男子「打斜」跑到對面行人路上。(Threads影片截圖)

過馬路守則!亂過馬路可罰款2,000元

根據運輸署網頁「不得在以『之』字線標示的控制區範圍內過馬路,應從『斑馬線』橫過」、「不得在『綠色人像』過路處兩旁15米內過馬路。你應該在『綠色人像』燈亮着而情況又安全時,使用該過路處橫過」、「不得在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兩旁15米內過馬路,應使用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橫過」。

不得在以「之」字線標示的控制區範圍內過馬路,應從「斑馬線」橫過。(運輸署網頁)
不得在「綠色人像」過路處兩旁15米內過馬路。應該在「綠色人像」燈亮着而情況又安全時,使用該過路處橫過。(運輸署網頁)
不得在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兩旁15米內過馬路,應使用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橫過。(運輸署網頁)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任何人不得在以下情況橫過馬路,包括身處斑馬綫控制區內,但卻不在斑馬綫上;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但卻不在該等交通燈所運作的過路處;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份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胡亂過馬路,即屬犯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