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百步梯】不准拍攝、飲食、帶動物 街坊不知道的「潛規矩」

撰文:黃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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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沙田有反修例遊行,地區組織「沙田一隅」原定在百步梯舉行電影《地厚天高》放映會,後來因器材問題腰斬,改為集會。晚上九時許,警方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從四面八方進入百步梯範圍,包圍集會人士。
位於沙田大會堂及新城市廣場中間的百步梯,位處沙田的中心樞紐,早晚均有人流聚集。這裡是沙田人的客廳,沙田人可從四面八方來到這個「公共空間」,耍耍太極、咬個麵包,甚至舉行集會。但拓展公共空間副總監王瑜翎卻說百步梯只是一個「偽公共空間」,公眾在使用百步梯時,其實有很多潛在限制。
攝影:高仲明

沙田大會堂於1987年落成啟用,百步梯作為附屬於沙田大會堂的通道同時建成,面積約510平方米。(高仲明攝)

沙田大會堂於1987年落成啟用,百步梯作為附屬於沙田大會堂的通道同時建成,面積約510平方米。32年間,由於其地理之便,成為不少沙田人聚集流連的客廳,被當作「公共空間」般使用。王瑜翎卻說:「這裡只是一個『偽公共空間』,因為它背後有很多規條,並不是真正freely open for public(免費開放予公眾)去使用這個空間。」

拓展公共空間認為,「公共空間」最基本的定義是「公眾可共同免費享用的空間」。現時香港官方文件中並沒有「公共空間」的概念,城市規劃委員會將「公共空間」納入「Open Space」的類別,中文譯作「休憩用地」。然而,「休憩空間」並不等同「公共空間」,因前者並不一定符合「公眾可共同免費享用」的定義。

拓展公共空間用四個層面(即暢達性、環境與設施、公眾使用、鼓勵社交)去評價一個空間是否「理想的公共空間」。王瑜翎從這四個層面為百步梯評分,解釋百步梯如何遊離於「理想」與「偽」之間。

暢達性:8.5/10 交通四通八達

理想的公共空間須具備四大因素,當中以暢達性為第一步,因為人們要到達空間才能享用。王瑜翎認為百步梯的暢達性達8.5分,因為這裡交通四通八達。「很容易來到,不論在新城市廣場火車站出來,還是旁邊的巴士站,後方的沙田公園,都十分方便,中間沒有任何阻礙。」

百步梯是沙田人的客廳,從早到晚均有人坐在天幕下休息、聊天。(高仲明攝)

環境與設施:7.5/10 便利使用者需要 

第二步,一個理想的公共空間需要有設計適宜及具一定質量的設施供大眾使用。王瑜翎認為百步梯在這方面有7.5分。她解釋,「百步梯的設施雖然不多,只有數十級樓梯、一個天幕、一個空曠的廣場,但一個理想的公共空間,未必需要很多設施,反而是這些設施能否切合社區的需要,使人願意逗留。」

她認為百步梯由以前沒有天幕到加設天幕,由只有樓梯到增設紅色椅子,都是一個好的改變。「從用家角度看,加了天幕是很user friendly(方便使用),即使落雨、大太陽也不怕。」她又認為以前沒有紅色椅子,樓梯作為一個「通道」的意味較為濃厚,但加了椅子,「可以見到是歡迎市民坐低。肯改善一些設施去便利使用者的需要,是一個鼓勵市民繼續使用這個空間的舉動。」

王瑜翎認為百步梯的暢達性達8.5分,扣分位在於百步梯不方便輪椅人士使用。(高仲明攝)

公眾使用:6/10 受條例制肘

公眾使用指一個空間能否照顧當地社區需要,有量度地配合使用者的活動。王瑜翎認為百步梯在公眾使用方面只值6分,是四大標準中得分最低。「雖然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個地方,但你不知道那一刻,他們(康文署)會根據甚麼條例,說你不能使用。」

原來,百步梯隸屬於沙田大會堂,由康文署管理,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文娛中心規例》第132章第105O條規管。「在大會堂內,很多人都知道我們不能飲食、拍攝、大聲喧嘩,因為是室內,但百步梯是戶外,很多人未必知道原來康文署也可以用《文娛中心規例》告你,導致用家在使用時存在一個隱憂:我不知道自己有甚麼能做,甚麼不能做。」

例如2014年8月,民間團體「夏慢漫生活節」在百步梯處擺放一輛木頭車,收集市民對使用公共空間的意見,遭康文署當值經理及保安根據《文娛中心規例》第105O條第10項驅趕:未經沙田大會堂批准不可在大會堂範圍內擺放攤位等物品,否則職員有權將物品移走。職員更一度提出沒收木頭車及報警處理,致使活動被迫腰斬。

「很多人從新城市出來,都一定會經過這個地方,百步梯對沙田人而言,是一個幾有社區標誌性的地方。」王瑜翎說。(高仲明攝)

《文娛中心規例》第132章第105O條部分條文:
第7項:除非獲得經理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動物帶進文娛中心。
第9項:除非獲得經理同意,否則任何人不得將任何盛載食物或飲品的容器帶進文娛中心,或在文娛中心內管有該等容器,或在文娛中心內並非撥作飲食的部分進用任何食物或飲用任何飲品。
第9B項:除非獲得經理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已根據本條例第 105Q條批給某人專用的文娛中心內任何部分錄製或攝影。
第9C項:除非獲得經理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文娛中心的任何部分 拍攝影片。
第14項:即使已根據本條例第 105Q 條將文娛中心或其任何部分批給某人專用,署長仍可在無須給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指示將該文娛中心或其任何部分就所有用途或某些用途而關閉。

王瑜玲指,《文娛中心規例》內有限多「除非……」、「否則……」,「變相市民唔知自己幾時會中招,條例賦予經理及署長很大的權力,是龍門任佢搬。」她理解署方設置規例的目的是要方便管理,亦認為適當的規條能保障管理者及使用者的需要,權衡彼此權益,「但當條例只從管理者的角度看,用家在使用這個空間時,便會多了很多制肘,令這個空間不能被盡用。」

「一個理想的公共空間,不應有那麼多rules(限制),如果少啲限制,(百步梯)都係一個不錯的公共空間。」王瑜翎說。(高仲明攝)

鼓勵社交:7.5/10 凝聚沙田人 

一個公共空間的最終目的,其實是要做到促進不同族群、階級的溝通,增加群眾之間交流的機會。王瑜翎認為百步梯是沙田人的客廳,在鼓勵社交方面有7.5分。訪問時是平日晚上七時左右,數十人散落在百步梯的角落,有剛放工的打工仔坐在紅色椅子上休息,有穿校服的學生低聲談天,有穿睡衣的家庭主婦在廣場散步。

「他們在這裡聚集、聊天,可以感覺到,他們覺得這是一個舒服的地方。百步梯容許市民逗留,有不同的social interaction(社交),凝聚起不同人,這是一個營造社區的空間。」王瑜翎說。看着旁邊的沙田人,她補充:「這裡一定程度上達到理想公共空間的目標,所以整體而言算高分,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有太多規條。」

王瑜翎每天上班會途經沙田,「返工時會見到很多人在這裡耍太極、咬麵包,感覺到沙田人好鍾意這個地方。」(高仲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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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香港人應享有人均2平方米的休憩用地,當中包括地區休憩用地及鄰舍休憩用地。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沙田區的休憩用地供應量約為205.5公頃,人均休憩面積約有3.11平方米,略高於標準。

而賽馬會思匯「聯繫空間」計劃於2017年進行一項《香港休憩用地公眾意見調查》又顯示,沙田人對休憩用地數量的滿意度為6.3分,為18區中滿意度最高的地區之一。

康文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非牟利團體如欲租訂沙田大會堂廣埸(百步梯廣場),需要於網上遞交申請表並繳交場租,場租為每4小時5200元。又指廣場及大樓梯屬沙田大會堂的管理範圍,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文娛中心規例》第132章第105O條規管。另沙田大會堂場地租用條款亦有列明,在特殊情況下,場地經理可根據有關條款與租用人進行風險評估,並商討關閉會堂或其中任何場地的可行性。又指使用者如欲在沙田大會堂範圍內拍攝影片,須先得到場地管理人員准許,並須收費。

王瑜翎認為,百步梯是一個能夠「營造社區的空間」。(高仲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