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齊下 建立尊重友善文化

撰文:來稿
出版:更新:

日前傳媒報道,一名網民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指較早前乘坐本港航空公司從內地來港的航班,期間有空中服務員與同事交談時取笑不懂說英語的內地乘客,涉嫌歧視內地乘客,該網民並上載有關講話的錄音。事件隨即引發廣泛評論和各方面的猛烈批評,事後航空公司已就有關事件道歉並解僱涉事的空中服務員,不少人更認為要嚴防及杜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保障內地同胞免受歧視。

文: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朱敏健

無論從平等機會或生意的角度,服務提供者都應平等對待來自不同地方或說不同語言的顧客。而作為企業,更應積極透過培訓提升員工的服務質素和文化敏感度,建立多元共融的企業文化。(平機會圖片)

作為執行本港反歧視條例的法定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非常關注事件。事實上,平機會一直積極跟進內地居民在港受到歧視的問題。從早年針對內地遊客的示威到冠狀病毒病爆發初期有本地餐廳拒絕招待內地客人,平機會一方面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力處理這些事件,另一方面使用不同途徑進行公眾教育,呼籲市民摒棄偏見,抱持尊重包容的精神,避免作出歧視行為。今年2月我便曾發表文章,指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服務提供者應該平等對待來自不同地方的客人,秉持好客精神,努力推廣香港,向外說好香港的故事。

今次事件不單損害香港的形象,令內地同胞感到不受尊重,亦令人關注到內地同胞在香港所受到的歧視保障。根據《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若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屬違法行爲。條例訂明,「種族」是指個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雖然「語言」並非《種族歧視條例》下所界定的「種族」定義,不是受保障的特徵,但若某人或機構施加一些語言的要求或條件,而這些要求或條件並無理據,並令到某種族群體因無法符合有關要求而蒙受不利,那麼有關要求或條件可能構成條例下的「間接歧視」行為。

換言之,若果某服務提供者在沒有合理理據下,要求顧客必須使用某特定語言才會提供相關貨品或服務,而某種族的顧客因未能達到有關語言要求而不能獲取貨品或服務,蒙受不利,那麼該服務提供者就有可能觸犯《種族歧視條例》。

有個別人士提出,內地同胞與本港市民同屬華人,兩者之間的歧視可能屬「族內歧視」,未知《種族歧視條例》是否適用。目前《種族歧視條例》並沒有訂明,歧視者與被歧視的人必須屬不同種族。因此,若內地人士在香港因其種族而受到歧視、騷擾和中傷,理應受到條例所保障。

然而,目前條例並未涵蓋基於居民身分的歧視。考慮到近年內地居民及新移民在香港往往因其居民身分而遭受歧視、騷擾及中傷等情況,平機會於2021年向政府提交了意見書,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平機會一直與政府保持緊密聯繫,商討如何優化以及落實有關建議。

當然,法律是最後手段,是維護個人權利、基本道德價值觀及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要消除歧視,有效解決問題,必須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等多管齊下的措施,相輔相承、互相配合,亦需社會上的不同界別一起努力,其中關鍵是改變態度和觀念。我們必須明白,作為社會上的公民,不管在何崗位,每一個人都應該尊重別人的權利,接納和包容別人差異,避免冒犯他人,使人感覺不受尊重。俗語有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設身處地想像自己受到不禮貌的對待甚至冒犯,會有何感受?

說回今次空中服務員的服務態度,我相信只屬個別事件。香港絕大部份的服務業從業員都非常專業,以禮待客,為來自不同地方,說不同語言的顧客提供所需服務。事實上,無論從平等機會或生意的角度,服務提供者都應平等對待來自不同地方或說不同語言的顧客。而作為企業,更應積極透過培訓提升員工的服務質素和文化敏感度,建立多元共融的企業文化,只有這樣才能獲得顧客青睞,確保業務能持續發展。

「01心意」與過百慈善團體攜手籌款,讓社區變更美好。立即援助基層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