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條例】短中期料可建7萬伙 團體:發展商仍有主導權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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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流傳,指政府或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由發展商持有的農地建公營房屋,而民建聯昨日(12日)亦高調要求政府引用條例收地。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曾估算,各大型發展商持有的新界農地,於短中期內可釋放150公頃土地。《香港01》利用有關數據粗略計算,料有關土地可建3.4萬至10.7萬伙,有機會追回長策目標。不過,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政府雖然擬「出招」,但並無叫停「土地共享計劃」,換言之發展商仍然擁有土地的主導權,難以盡快解決公營房屋短缺問題,批評政府無魄力大改革。

近日有消息流傳,指政府或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由發展商持有的農地建公營房屋。(資料圖片)

短中期或能提供150公頃土地

根據當初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資料,當時小組曾指出,粗略估計各大型發展商持有不少於1,000公頃的新界農地,料短中期(約10年內)可釋放約150公頃的額外土地;中長期(10至30年內)則為300公頃。

若參考橫洲第一期發展計劃,150公頃的農地或能興建10.7萬伙。(資料圖片)

料可建3.4萬至10萬伙

然而,就上述農地的詳細資料,包括其具體分佈等,小組曾明言政府未曾作出研究,故暫未能估算可釋放的土地潛力。因此,外界至今仍未能掌握有關土地的分佈及位置。假設相關土地並不零散,按整體數字粗略估算,若參考橫洲第一期發展計劃,當局擬在5.6公頃土地興建4000伙公屋單位,地積比率約6倍。按此推算,以相似的發展密度計,150公頃的農地或能興建10.7萬伙。

若換為較低密度的方案,以地積比率僅約0.86倍的房協郊區沙頭角邨為例,其屋邨在3.50公頃土地僅興建802伙,即150公頃農地能建3.4萬伙。

或能達十年供應目標

根據《長遠房屋策略》2018周年進度報告,當中曾提及2019/20至2028/29年度總房屋供應目標為45萬個單位,其中公營房屋仍欠6.7萬個單位的建屋土地。

若取3.4萬至10.7萬伙中間數,150公頃或能建約7萬伙公營房屋。換言之,一併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利用有關農地,或有機會追回目標。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說,即使政府擬「出招」解決現時社會予盾,但仍然無魄力作大改革。(資料圖片)

本土研究社:未放棄「土地共享」難解決公屋短缺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說,雖然民建聯提倡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但該黨同樣認同與俗稱公私營合作的「土地共享計劃」並行,而政府未有表明停止「土地共享」。他直言,即使政府擬「出招」解決現時社會矛盾,但仍然無魄力作大改革,猶如「留條尾巴畀發展商」。

他直言,即使有關農地或能提供大量公營房屋,但若與「土地共享」並行,即發展商仍然有土地的主導權,若未能與政府達成共識,他們仍能繼續保留土地。他續指,根據「土地共享」,只有新增的住宅樓面面積約7成建公營房屋,而非由整體地盤面積計算,故實際的公營房屋供應或更少,難以盡快解決公營房屋短缺問題。他建議,若政府有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必須訂立目標大規模收地,以免當局「拖慢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