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政總高處放催淚彈 警:可將雙方傷亡程度減至最低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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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批示威者昨日(29日)在沒有不反對通知書情況下遊行,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而在政府總部一帶,有警員於高處向地面發射多枚催淚彈。
警方今日(30日)在記者會中指出,警員於高位作佈署的原因,是希望確保同事安全,同時能作出有效驅散。警方又指,發射催淚彈可將示威者及警方傷亡的程度減至最低,否則可能出現「短兵相接」的局面。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澄清,指警方從未在記者會表明不能在高位發射裝備。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指出,警員於高位作佈署的原因,是希望確保同事安全,同時能作出有效驅散。(資料圖片)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指出,當時金鐘夏慤道、政總一帶,有示威者曾將汽油彈扔往警員方向,更有人將汽油彈拋入政總位置。根據他們的統計,汽油彈數目超過50個。他形容,示威者以極端形式表達訴求,故警員需要採用相應行動。

稱高位發射可避免短兵相接

方志堅又指,警員於高位作佈署的原因,是希望確保同事安全,同時能作出有效驅散。他說,使用催淚彈是希望製造安全距離,以達致驅散作用,使示威者及警方傷亡的程度減至最低,「如果唔用催淚煙,唔通大家想見到短兵相接嘅情況出現咩?」

方志堅又指,當日同日出現在平台的紅衣人,同樣亦屬警務人員,他們是高空工作隊成員,負責協助及支援同事在高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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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多次高處發射催淚彈

事實上,警方過去多次被發現在高處發射催淚彈,被外界多次質疑是否符合武力指引,包括8月5日天水圍警署、9月15政總高處平台等。《紐約時報》過去亦曾報道,指警方曾於政府總部約20樓發射催淚彈,後來警方否認,稱相信是拍攝角度問題,但承認當日曾在政總約4、5層高的平台射催淚彈,又稱當時警方「別無他選」。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於今日澄清,指警方從未在記者會表明不能在高位發射裝備。翻查資料,據一份警隊使用該槍械的內部訓練指引顯示,射擊姿勢分為低角度及高角度,據示範圖片顯示,低角度射擊時,會升槍至肩膀水平,槍身呈大致水平,與持槍者背部形成約90度角;高角度射擊即將槍口舉高至頭部水平。據該份文件,未見有槍口低於肩膀水平的射擊姿勢指引。

有前機動部隊警員透露,在學堂未曾受訓由高處向下以直線發射催淚彈,「但亦無講明不容許從高處發射。」他估計該做法會增加擊中人群頭部的風險,故在實境中是要視乎指揮官的考慮及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