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倡政府緊急立法強制隔離懷疑個案 專家:病毒唔等人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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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漢市爆發病因不明的肺炎,而本港亦陸續出現更多懷疑個案,不過,如有相關個案的病人拒絕留院隔離,本港現時並無法例可以強制要求隔離,有醫護人員認為漏洞或會引發社區傳播。
有傳染病專家認為,政府應該立即諮詢律政司是否無任何法例可以運用去解決問題,如證實無法例可用,就應考慮緊急立法,直言「病毒唔等人」,修改條例最少需要數個星期,是不可接受。
而有立法會議員就認為,任何涉及法例的修訂都需嚴謹處理,港府應先推出有效阻截病毒的措施,下一步才考慮修改法例。

因應武漢市的疫情,港府亦提升了應變級別至嚴重。市民出入公立醫院都有戴口罩。 (梁鵬威攝)

衞生署現時無權強制隔離或進行檢疫

一名曾到武漢的45歲女子昨天到律敦治醫院求醫,聲稱出現發燒及呼吸道感染徵狀,醫院將她隔離及安排測試,但她昨晚要求離院,雖然化驗結果未出,但醫院無法阻止。因為根據現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可以強制隔離的指明傳染病只包括沙士、中東呼吸綜合症、新型甲型流感、鼠疫、天花等7種疾病,不包括未知的疾病,如今次武漢的不明病毒。

衞生署坦言,如懷疑個案的涉案病人不肯合作,例如拒絕接受隔離或拒絕進行檢疫,衞生署現時並無法定權力予以處理。

馬仲儀認為,如當局有意修例,應盡快完成,「如果要幾個星期,防疫最重要嘅時間就會過咗。」(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醫護界:漏洞容易引發社區傳播

香港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認為,有關個案反映法例存有漏洞,醫護人員無權力要求懷疑患者留在醫院,未來亦或會再次出現類似情況,容易引發社區傳播。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就認為,如武漢的不明病毒有人傳人的能力,今次事件中的病人就有機會在社區中把病毒傳給其他人,情況並不理想。她指在相關法例下,醫護人員角色被動,無法強制要求懷疑個案留在醫院隔離。

陳肇始稱,政府計劃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將新型或對公共衞生構成影響的傳染病納入條例。(黃寶瑩攝)

馬仲儀:可參考世衛把不明傳染病命名為「傳染病X」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1月4日表示,計劃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將新型或對公共衞生構成影響的傳染病納入條例,期望有關修例能在數星期內完成。

馬仲儀認為,如當局有意修例,應盡快完成,「如果要幾個星期,防疫最重要嘅時間就會過咗。」她又指,為令條例可以盡快完成修訂,政府或可以考慮今次的修訂只針對武漢的不明肺炎,但長遠而言必須考慮是否跟從世界衛生組織的做法,把不明傳染病命名為「傳染病X」及加入條例,以防日後每次出現新的傳染病時,都需再次修改條例。

何栢良認為,政府應該立即諮詢律政司是否無任何法例可以運用去解決問題,如證實無法例可用,就應考慮緊急立法(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內地澳門有例可參考 何栢良促馬上諮詢律政司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直言,如果醫護人員無權強制懷疑病人留院,難以控制病情,他建議政府應馬上諮詢律政司,了解現時是否無任何法例可以運用去解決問題,如證實無法例可用,就應考慮緊急立法,直言「病毒唔等人」,「等幾個星期係唔可以接受,因為唔知疫情會發展成點,如果出現超級傳播,咁點算?」。

他續指,澳門相關的法例在傳染病列表雖然都有列明一些指定疾病,但亦加上了一句「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換言之即澳門發現有未被指明的傳染病,也可要求強制隔離;內地在2003年沙士後推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條例涵蓋的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範圍廣泛。他認為港府可以先就今次武漢事件修例或立法,但長遠亦可考慮如澳門或內地般修改條文,覆蓋更多疾病,但強調立法必須深思熟慮。

郭家麒就認為,任何涉及法例的修訂都需嚴謹處理,港府應先推出有效阻截病毒的措施,下一步才考慮修改法例。 (資料圖片)

本身是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就認為,任何涉及法例的修訂都需嚴謹處理,港府應先推出有效阻截病毒的措施,例如要求旅客作健康申報,以便追蹤病人。他並指,即使考慮修改法例,也應先向武漢當局取得今次病毒的基因排序,以免強制隔離懷疑病人多天,仍無法驗出他是否染上新病毒。

另一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就指出,修例涉及立法會審議的程序,需時很長,加上內會仍未選出主席,直言「此路不通」,建議當局考慮運用現有法例下的權力去訂立新規例。

根據資料,2009年本港爆發豬流感,由於首名患上豬流感的病人曾入住灣仔維景酒店,當時衞生署署長向該酒店發出隔離令,所有酒店內員工及住客不可離開該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