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失誤|寶血醫院七旬翁照腸鏡不治 家屬向衞生署三度投訴不果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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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於兩年前,在寶血醫院接受大腸鏡檢查後身亡,家屬質疑涉及醫療失誤,這兩年曾三度向衞生署投訴。惟衞生署每次回覆均指醫院無犯規,而個別醫生之判斷不在其規管範圍。死者的女兒形容,她與衞生署的溝通「好折騰,一次比一次失望,好似只要醫院有跟指引就無問題,無論啲醫生有無跟。」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批評,衞生署對私家醫院的規管狹窄,僅限於人手、環境等有否違例。早於2018年11月,立法會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條文包括成立投訴委員會,但承諾至今尚未兌現。彭鴻昌期望衞生署盡快成立委員會,令監督涵蓋醫生的服務質素。

不願上鏡的死者家屬表示,死者所簽的大腸鏡同意書中,並無提及胃鏡項目,但最終醫生仍為病人照胃鏡。(李恩慈攝)
(香港01製圖)

2018年8月,70歲的死者王伯突然下腹劇痛和腹瀉,到寶血醫院求診。主診外科醫生術前雖然懷疑他出現心臟衰竭,仍堅持為他做大腸鏡檢查,並擅自一併照胃鏡。期間,王伯一度心臟停頓,須緊急轉送明愛醫院搶救,但兩間醫院未有妥善溝通,導致急救延誤10分鐘。王伯由進入寶血醫院到身亡,僅僅28小時,令家屬痛心不已。

左起:王伯、王伯妻子、王伯女兒。(家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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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寶血醫院疑發生一連串醫療失誤,一名70歲老翁接受大腸鏡檢查後數小時身亡。(資料圖片/李穎霖攝)

三度向衞生署書面投訴 死者女兒:一次比一次失望

死者家屬就胃鏡檢查、急救及轉院程序等,至少三度以書面方式向衞生署投訴投訴寶血醫院。而衞生署每次回覆均指醫院無犯規、醫生合資格,僅提醒醫院在安排救護車轉送病人至其他醫院時,應加強溝通。而有關個別醫生因應病人情況所作之判斷屬其專業行為,不在衞生署的規管範圍。

死者的女兒王小姐形容,她與衞生署的溝通「好折騰,一次比一次失望,好似只要醫院有指引就無問題,無論啲醫生有無跟。」

兩年前刊憲 投訴委員會仍未成立

在2018年11月,立法會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並正式刊憲,條例列明政府將成立投訴委員會,但至今仍未見進展,彭鴻昌批評,現時衛生署對私家醫院的規管狹窄,僅限於人手、設施、環境等有否違例,卻在臨床服務方面欠關注。他期望投訴委員會的監督能更完整,範圍涵蓋醫生的服務質素。

醫委會處理遙遙無期 

家屬2019年1月亦已向醫務委員會,逐一投訴三名涉案醫生,包括主診的外科醫生、負責照腸鏡的醫生,以及麻醉科醫生,但紀律聆訊遙遙無期。王小姐及兄姊為父親折騰兩年,只望為離世父親取回公道,她嘆謂,「明知嗰三個醫生都有問題,唔通醫委會10年通先處理,就由得佢哋喺呢10年胡作非為?」她又指,各個單位拖長處理事件,家屬便要不停提起失去摯親的傷心事,實是折磨。

王伯於2018年8月接受大腸鏡檢查,後搶救無效身亡。(Richard Catabay/unsplash)

死因庭事隔兩年未召開 彭鴻昌:應要求私院指定時間交文件

王伯過身後,個案轉交死因庭跟進,並於2018年12月發出解剖報告,指死者的死因為腸道潰瘍,引致腸道膿腫,對寶血醫院的懷疑失誤毫無著墨。

王伯的家屬遂於2019年2月去信死因庭,要求進行死亡調查及死因研訊,死因庭指示警方調查。然而,家屬於同年5月向警方錄口供,惟寶血醫院相隔7個月,即12月才提交報告,導致調查進度緩慢。

此個案至今兩年仍未召開死因研訊,彭鴻昌指,死因庭應要求涉案機構在指定時間內提交文件資料,以便在兩年內召開死因研訊。他解釋,部份家屬以為在開庭後才能提出民事索償,而索償的期限為三年,故他建議在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又提醒家屬宜同時入稟索償,不要等召開死因庭。

死者家屬於2019年2月去信死因庭,要求進行死亡調查及死因研訊。(李恩慈攝)

記者就事件向衞生署查詢。該署回覆指,已按既定程序展開調查,調查沒有發現醫院在房舍、人手和設備方面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或《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的規定。然而,醫院在事件中安排轉院的溝通有改善空間,署方已提醒醫院應加強與負責轉送之救護員及接收病人的醫院溝通。至於有關個別醫生的診斷及治療決定為醫生的專業執業行為,屬於香港醫務委員會的規管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