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與時俱進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譚蕙芸反駁自由身是趨勢

撰文:麥凱茵
出版:更新: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持記協證或攝記協證的傳媒不再合規定,除網媒或學生媒體外,自由身記者亦被排除在外。中大新聞與傳播系講師譚蕙芸,她持有記協的記者證,過去不時在示威現場進行採訪,但未來相信會受到限制。譚蕙芸今早(23日)表示,自由身記者是全球的大趨勢,「美國普立玆獎幾年前開始,無論是影相定係寫字,或是係畫政治漫畫都接受freelance作為得獎人」,不認同警方所指修訂定義是與時俱進。

警方不再承認只持記協證或攝記協證的傳媒,自由身記者、網媒或學生媒體均不被認可。(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譚蕙芸過去在報章及電視台工作,有十多年傳媒經驗,現時在中大新聞與傳播系任任職講師,她同時向記協申請記者者證, 是一名自由身記者。今次修訂必定會影響她的工作,她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中出發》感慨地指「自由身記者的可貴是可以代表自己,唔需要代表一個機構。」她強調,自由身記者是全球的大趨勢,「美國普立玆獎幾年前開始,無論是影相定係寫字,或是係畫政治漫畫都接受freelance作為得獎人。」

有被捕風險仍然會進行採訪工作

警方指,修訂不會影響所有記者在公眾地方的採訪工作,而且是與時俱進,譚蕙芸不同意,她過去至少3次在公眾街道中被列入封鎖線內,「希望佢哋唔好混淆視聽,一時又講室內記者會,一時又講上次《蘋果日報》大樓,大部分人關注是街上發生嘅社會事件」,即使記者身處的是行人路也好,不用一分鐘便會成為警方封鎖線內的人,「唔承認我哋係記者,咁我哋就會被檢控及截查。」

但即便有被捕風險,譚蕙芸仍然會繼續採訪工作,「做記者是向公眾問責,我哋唔係希望得到官方認可。」曾擔任警隊傳媒教育的她,認為警方要做到真正的與時俱進,要多了解傳媒生態,包括自由身記者如何定義,網媒如何定義,並非以政府新聞處的名單作定義。

理大事件中記協與警方合作識別學生記者

譚蕙芸提及去年11月的理大事件中,記協主席楊健興有協助警方公共關係科去辨識記者證,學生證等,「點解宜家唔係與時俱進修,連理大上年11月都做到,點解宜家倒返轉呢?」她認為,不同專業機構願意協助政府機構去辨識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