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規管槍械元件 槍械發燒友:料對氣槍界影響較大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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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執法部門不時檢獲真槍及真槍元件,保安局今日(17日)表示,發現有不法之徒利用現時《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有關「槍械」定義漏洞,將真槍元件個別付運到港,再在本地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建議修例將指定的重要火器(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條例》所指的「槍械」。
有熟悉槍械愛好者認為,今次修例對合法槍械影響不大,較大可能影響氣槍店運作,由於氣槍組件象真度高,有可能因此「踩界」,影響生存空間。

警方過往曾檢獲一支AR15長距離步槍及2百多發子彈。(資料圖片)

據保安局提交的諮詢文件指出,從近年真槍案件有兩個犯案趨勢,利用空運包裹作為走私途徑;以及將真槍拆成多個元件個別付運,並包裝成其他產品報關,作為掩飾。當局建議修例,為「槍械」所涵蓋的元件提供更清晰和具體的說明。政府即日起展開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至下月16日,期望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修訂。

政府建議修訂會為火器元件

諮詢問題1
鑑於近年涉及真槍的個案有上升趨勢以及不當使用真槍可造成大量人命傷亡,你是否同意法例應就火器(即真槍)元件作出更明確的定義?

諮詢問題2
你是否同意應把以下重要火器元件予以規管?
(a) 槍管、槍膛或子彈輪
(b) 槍架、槍身或機匣
(c) 槍閂、槍栓或用以容載槍膛尾部排出的壓力的其他裝置

預期部分現有持牌人或現時管有建議納入規管的火器元件的人士會受影響,他們有需要妥善處置該等元件或申領牌照,當局建議設立90天的寬限期,讓受建議影響的人士處置該等火器元件或向警務處牌照課申領牌照。擬議法例修訂將於寬限期屆滿後生效。

諮詢問題3
你是否同意應在擬議法例修訂生效前設立90天的寬限期?

諮詢文件又提到,根據現有條文,即使發現某人無牌管有或經營經證實為可組裝作真槍的元件,控方仍須向法庭證明該等元件用作或擬用作供槍械發射投射物。從過往個案中可見,證明此控罪元素不時會遇到實際困難,有關困難造成法律漏洞,讓罪犯有機可乘。而在當局的研究中,並無司法管轄區如香港般須證明元件是「用作或擬用作發射投射物」。

有熟悉槍械愛好者認為,今次修例對合法槍械影響不大,較大可能影響氣槍店運作,由於氣槍組件象真度高,有可能因此「踩界」,影響生存空間。此外,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今次修例或可助律政司在涉及持有槍械元件的案件中,提高入罪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