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清|4國領事協定准雙重國籍港人尋領事服務 但有一大條件?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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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今年初突然要求擁有雙重國籍的在囚人士申報是外國還是中國籍,並就此作出聲明,加拿大外交部首先證實事件,美國和英國及後亦確認事件。加拿大駐港總領事南傑瑞和澳洲駐港總領事華怡德均向《香港01》表示,雖然中國的《國籍法》並不承認國民的其他國籍,惟他們與中國簽訂的領事協定,確保以該國護照入境中國和香港的人,不論是否擁有中國籍,均能尋求領事服務,直斥香港單方面改變沿用廿載的慣常做法。
翻查律政司的公開資料,中國政府與11個國家簽署的領事協定涵蓋本港,當中只有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和美國的雙邊協議訂明,持該國旅遊證件入境的人,即使同時持有中國籍,亦應確保該國國民能尋求領事會見和保護。「五眼聯盟」中,僅英國的雙邊協訂,未有涵蓋雙重國籍問題。
(駐港總領事專訪系列之五)

懲教署年初單方面要求擁有雙重國籍的在囚人士申報國籍,令申報了中國籍的囚犯無法再與領事會面及接受保護,南傑瑞和事華怡德均向《香港01》直指港府,「改變慣例」(change in practice),而根據兩國與中方簽訂的領事協定,凡持有該國護照入境香港及中國內地的人,在領事保護為目的的大前提下,均會被視為該國國民。惟南傑瑞和華怡德均指,在現階段難言港府是否違反協定,有待觀察當局的進一步舉動。

▼1月30日,港府「最後一天」承認BNO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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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發現,中國政府與11個國家簽署的領事協定涵蓋本港,當中只有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和美國的雙邊協議訂明提到雙重國籍問題,相關條約的保障持有別國國籍港人的條件為何?持有此4個國家國籍的港人,如何才能獲得領事保護?

美國與中國1997年在北京簽訂的領事協定列明,持美國旅行證件進入香港的美國國民,於簽證或合法免簽入境賦予其該身份的有效期限內,將被中國,包括港府視為美國國民,以確保其享有美國領事會見及保護權。

根據協定的第6條,領事官員有權探視被逮捕或拘禁的國民,並可協助安排法律代表和翻譯員,相關探視亦不能遲過領事館獲通知的第二日,在領事官員請求下,官員每次探視不應相隔逾一個月。

澳洲和加拿大同樣在1999年與中國簽訂領事協定,而新西蘭的協定則在2003年簽署,三份協議均訂明,持有派遣國有效旅行證件進入接受國的派遣國國民,於簽證或合法免簽證入境賦予其該身份的有效期限內,將被接受國有關當局視為派遣國國民,以保證其得到派遣國領事的會見和保護。但協議訂明,此舉並非承認雙重國籍。

邵家臻推斷申報是外國公民後或會失去作為港人應有的權利,包括是在求醫、申請公屋等將不會有一般港人的待遇。(資料圖片/麥凱茵攝)

創立囚權組織「石牆花」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直斥港府「無風起浪」,認為政府此舉是進一步打壓牆內的弱勢,更在現時政治敏感時機單方面改變沿用多年的慣例,質疑是想剝削日後因政治事件入獄、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形容當局是「先下手為強」,隨時演變成外交風波。邵家臻又指,現時未見到揀選國籍後有任何後果,但推斷申報是外國公民後或會失去作為港人應有的權利,包括是在求醫、申請公屋等將不會有一般港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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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懲教人員要求在囚人士申報國籍時,有否先查詢其以甚麼旅遊證件入境,做法會否違反雙邊領事協定?懲教署回覆時僅重申,被羈押的外國人,外國領使對其國民有探視權,相關權利並不適用於中國公民,強調中國不承認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對於申報外國國籍和中國籍會失去甚麼權利,包括申請為外國人後會否失去社會福利保障,懲教署亦未有正面回覆,僅表示當局會一視同仁執行職務,不會因在囚人士的背景及國籍等而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