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0幢歷史建築分四隊專家調查 本研社批準則不一倡民間重新審視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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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辦於25年前曾就全港歷史建築普查,並記錄約8800幢建築物,惟最近才應要求公開列表。根據古蹟辦提供資料,當時合共委託四隊專家團隊負責調查,惟每個團隊挑選歷史建築的準則不一,當中有團隊將非建築物的碑石等涵蓋在內,亦有包涵1950年後落成的建築物。
本土研究社指,各個團隊於普查方法上不一致,紀錄格式亦參差,質疑一份被視為「奠基式」的全港歷史建築普查,竟然並無劃一標準及方法,「做法上百花齊放,對於統一紀錄未必係好事。」他們建議當局應重新就全港歷史建築物作普查,並將1950年後落成的建築都涵蓋在內,並讓民間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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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辦在25年的調查中,將全港分為四個區份,各由一個專家團隊負責進行普查,包括歷史學者馬木池、張瑞威、梁炳華及蕭國健;亦有建築方面的專家,如許焯權。而每個團隊所負責的地區面積不一,馬木池、張瑞威負責西貢及東九龍;許焯權則負責整個港島、油尖旺、九龍城區及南丫島。至於整個新界區只交由兩個團隊負責,當中梁炳華的團隊更需要涉獵沙田、大埔、荃灣,甚至多個離島。

有1950年後落成的建築物

綜合多份報告,當中大部份沒有清楚列明箇中準則,只有馬木池、張瑞威的團隊提到著重於建築物及社區文化發展的關係。此外,調查原本集中紀錄1950年前落成的建築物,惟許焯權的報告中,亦包括1950年後落成的建築物,如於1960年落成的歌連臣角天主教聖十字架墳場、建於70年代的前李小龍故居等。

8,800幢建築物中,不乏墳場等不屬於建築物的地方。(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名單涵蓋多個非建築物

古蹟辦過往曾指,現行機制未能涵蓋非建築物,如石碑、墓地等,早前惹起關注的主教山配水庫同樣因被稱為「水缸」而險被拆走。不過,當時的四份報告、甚至8,800幢的建築物名單上卻有石碑、墳場等項目,包括馬灣舊九龍關石碑,當中亦有多個未獲評級的墳場,如歌連臣角天主教聖十字架墳場、西灣國殤紀念墳場等,有逾百年歷史的跑馬地香港墳場,則只有墳場內的教堂有被紀錄。

報告內亦有肯定,非建築物對研究歷史的重要性,蕭國健曾在報告內,指調查涵蓋墓地、橋樑、古砲及牌匾,並稱區內的碑銘所紀錄的文字,對探討社會經濟、民間信仰等「功能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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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團隊指時間不足 部份已被拆

各個團隊紀錄的格式亦有不同,當中部份項目只有街道或村的名稱,如荔枝窩、荃灣上角山路、粉嶺百和路等。不過,四份報告內均不約而同指出多項困難,如只有約兩年進行調查的時間不足,及人手不足,導致未能透過口述歷史獲得更多資訊;並同時提到不少建築物於進行調查期間被拆卸,特別於九龍城區有約八成的建築物,已在調查期間拆卸,認為應盡快作更深入的調查研究,而大嶼山的舊村亦因發展面對消失的威脅。

部份項目只有村落名稱,如荔枝窩。(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本土研究社質疑普查不齊全 應重新再做

本土研究社於取得名單後,曾將其整合為地圖,成員黃肇鴻指,根據報告內容,反映於區與區調查之間無統籌。本研社成員陳劍青亦指,多個團隊均反映調查時間不足以進行口述歷史,認為列表不能夠反映建築物於社區的價值,形容為「唔齊全的8,800個。」

他們認為8,800個建築物列表,被視為「奠基式」的全港歷史建築普查,影響日後1,444建築物列表、甚至活化歷史建築計劃等文物保育政策,「就算補遺漏都係跟呢份,但原來呢份係唔齊。」

他們認為,政府有需要再做一次普查,加入有價值的戰後建築,「果時係做1950年前,但依家都過咗20年,根本唔update(更新)…好多標準都唔同咗。」陳劍青說,不能單靠專家進行普查,明顯需要更多民間參與,可透過口述歷史搜集更多資料。

本土研究社於去年底向古蹟辦索取8,800個歷史建築的列表,於今年2月到手。(歐嘉樂攝)

政府初時不容許公開名單內容

本土研究社向古蹟辦索取報告後,政府一度不容許他們對外公開報告內容,其後經交涉及再有多間傳媒查詢因由後,才容許公開有關資料。本研社成員鄭捷龍說,古蹟辦保留歷史建築乏力,需要靠公眾監察加強文物保育。

本土研究社將超過8000座歷史建築物整合為地圖,惟發現當中有不少不清晰之處。(歐嘉樂攝)

古蹟辦:公眾可建議為建築進行評級

古蹟辦回覆查詢,於1996至2000年間進行首次全港歷史建築普查,主要記錄建於1950年前的建築,以制定保護策略及措施。歷史建築普查記錄了約8,800幢主要建於1950年前的建築。根據建築物年份、歷史/文化價值、建築價值、罕有程度、地標/組合價值及狀況等準則,挑選了1,444幢文物價值較高的建築物作研究,並於2009年將擬議評級提交古諮會審議,並於同年3月公布評估結果及擬議評級,及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

古諮會亦會見了區議會及專業團體代表聽取意見。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約390份意見書,當中包括建議可以將92個未被包括在「1,444幢歷史建築」名單內的項目納入評估工作範圍。而至2021年3月,已有約340建築物或構築物,透過公眾建議被納入「須進行評級的新項目」名單,其中197項已獲古物諮詢委員會確認評級。古蹟辦歡迎公眾建議可進行評級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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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因不屬於一般建築物/構築物涵蓋類別,但具有歷史文物價值的項目,例如界石、石碑、古道等,雖未能以歷史建築評審機制評級,但會被納入「由古物古蹟辦事處界定的政府文物地點」或「香港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名單,界定為「文物地點」。

若新基本工程項目可能影響文物地點 ,工程項目倡議者和相關工務部門,必須進行文物影響評估,以確保「文物地點」受到妥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