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涉殺親女 被告稱上廁所時女兒摔下 控方質疑怎知有撼到
送貨員涉虐殺3歲女兒案續審,被告劉佳坪今(13日)繼續在高等法院接受盤問,控方質疑劉稱他去廁所時雅思跌倒,他在無目擊情況下,能描述女兒曾「撼」到,質疑因他見過雅思「撼」到,所以有這說法,劉不同意。控方又指,若劉真的認為搖晃女兒沒問題,且是有效令雅思停哭的方法,質疑他為何沒有向家人分享這育兒方式。劉說:「你唔使成日覺得我惡意去整佢,我從來無惡意去整佢。」
被告劉佳坪(42歲)否認一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被告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此外,被告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梁雅思(下稱雅思)。
指被告稱陪雅思實無鎖匙回家
控方指出,雅思於2020年5月下旬因發燒入院,劉稱他想陪雅思而在院留宿陪她,但控方指根據劉與其姐的訊息,當日因為其姐要睡覺,劉沒有鎖匙回家才留在醫院。劉不同意,又稱有計劃回沙田的家是想去拿充電器。
明知有染新冠仍搬回家
控方續指,同年7月7日,劉與女友梁小欣爭執後搬離了梁於深水埗的單位。數天後,劉疑染上新冠肺炎,又搬回與母女同住。劉同意當時可選擇回有獨立房間於沙田的家,亦去賓館,以免妻女被傳染,但他指梁說他戴口罩便無問題,要他搬回母女的家。
劉曾言怕傳染家人
但控方指劉與胞姐的對話卻說:「費事返嚟惹親你哋。」質疑劉知道同住有機會傳染。劉解釋他當日未確診。控方指對話正好反映,即使劉暫時沒有確診,他亦不願讓家人冒感染風險,劉稱他想見到雅思,想念她,想與女兒一起。
劉稱他非時常都嚴厲
對於劉早前供稱只曾兩次搖晃雅思,其中一次因他用他為雅思改的名字「雅稀」時,雅思沒有回應。控方指出,雅思當時只有2歲,即使改名字亦需時適應,劉同意,又稱他非時常都如此嚴厲,有時亦會哄她。
控方質疑劉知搖晃幼童危險
對於劉稱不知搖晃兒童會造成危險,並認為是有效令雅思停哭的方法,控方質疑為何劉未有向家人提及或分享他這育兒方法。劉稱若雅思在家人面前哭,其家人會哄她,又說:「你唔使成日覺得我惡意去整佢,我從來無惡意去整佢。」控方指劉知這樣危險才沒在家人面前這樣做,劉不同意並指各人有各自的管教方式。
沒見到雅思跌倒卻能描述她撞到
梁曾透露,就案發當日雅思曾因「扭計」要吃蛋糕而哭,劉同意他起床時雅思已停哭。控方問劉為何仍要大聲喝斥雅思。劉稱他不是常常如此。控方又指劉在錄影會面時指雅思掉下床時是「撼落去」,質疑劉應沒有看到雅思出事的一刻,他怎會說出言情景,質疑被告早前曾抽起雅思大腿時,雅思曾「撼」到,這亦造成雅思大腿內側的紅印。劉稱同意該位置的傷較難以發現,但否認曾抽起雅思的腳。
認為劉把情緒發洩在雅思身上
控方向劉指出,梁小欣早前指雅思身上的傷都是劉造成,包括篤額致瘀、搣耳朵致損傷、淋花灑、抽腳事件等,都是真有其事,劉不同意。控方又質疑劉心情不好,便把情緒發洩在雅思身上,且行為變本加厲,故在7月18日他搖晃雅思時,必然知道其行為會傷害雅思,甚至令她死亡,指劉是蓄意傷害雅思,劉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