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雅隱瞞行踪案上訴 律師指王的情況:以為係記者咪講假嘢囉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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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疫情間出席全國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後確診,之後涉嫌虛報行蹤,被裁定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罪成。王不服定罪,今(2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其代表律師指,衞生署等人員致電王時,未表明他們的是授權人士,王在未能確定對方身份下說謊,就如:「我都唔知你係警察,我以為你係記者,咪講啲假嘢囉。」暫委法官李俊文質疑,覺得查問者沒表明身份,便蓄意隱瞞,若這不算違法,是有違立法原意。李官稱會於3個月內下判辭。

上訴人王詩雅(38歲),被裁定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罪成立,指她於2022年1月6至7日間,明知而分別向衛生主任張竹君、獲授權人員辛麗芳和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同月3日晚上,離家前往灣仔餐廳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上訴人王詩雅因隱瞞行踪被定罪,不服裁決而提出上訴。(資料圖片/凌子淇攝)

控方證人供稱向王詩雅查問時她的不同說法。(詳看下圖)

王稱收到大量自稱媒體及衞生署人員來電

王原審時供稱,曾在隔離期間主動致電衛生署人員補充資料,惟此期間她收到大量自稱媒體及衞生署人員來電,有些人沒有表明身份,亦有人假扮其客户致電。王稱,當時曾收到自稱張竹君醫生的人來電,她有向對方查問如何核實身份,惟對方稱:「呢年幾、兩年一路都有幫政府做新聞記招、發佈會,你應該係電視都聽過我把聲。」

擔心或是媒體假扮衞生署職員

被問到為何如此關注來電者身份,王解釋指:「好多時當我嗰頭同佢地講完,轉個頭喺網上面嘅新聞已經出咗街喇。」而且資料曝光的時間,疫情記者會根本還未開始,令王無法分辨當時來電者的身份,到底是衛生署職員,抑或是為媒體假扮衞生署職員盗取資料,於是往來再有人致電,她都會擔憂他們的真實身份。

無法確認對方身份下說謊

上訴方指出,當時致電王的獲授權人士,既沒表明身份,亦沒有表明他們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條例》(599D)下獲授權的人,並正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王在無法肯定對方身份下而作出案中的舉動。代表王的律師形容,王的情況是:「即係我都唔知你係警察,我以為你係記者,咪講啲假嘢囉。」

官質疑辯方解釋有違立法原意

李官指,對抗傳染病是分秒必爭,因其擴散非常快,若個別人士僅因為相關人士沒表明身份而蓄意隱瞞,若這不算違法,是有違立法原意。律師即稱,保持緘默是私隱權的一部分。

控方回應指,相關人員即使沒有表明身份,亦不影響檢控,但同意表明身份是更理想的做法。

李官又提到,終審法院昨就林卓廷披露受查人士案,對法律條文的部份詮釋,與本案有相似之處希望雙方律師研究會否對本案有幫助。

案件編號:HCMA1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