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雅出席洪門宴後虛報行蹤罪成 判社服令 離庭稱無嘢講

撰文:朱棨新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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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2022年1月出席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後,被發現確診新冠肺炎。她涉向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等衛生署人員虛報行蹤,訛稱當天從家中出發往派對,惟閉路電視未見她離家的片段,張竹君等再三追問,才透露曾到過多個不同地方。王經審訊被裁定4項罪成,案件今(4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王詩雅離開法庭時,被記者問及會否上訴,她未有回答,僅表示:「我無嘢講。」

裁判官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否則會削弱政府防疫工作的效力,亦會危害社會大眾抗疫的努力,考慮到被告案發後3日已向衛生署人員交代行蹤實情,虛報行蹤亦只涉一個地點,加上現時防疫規例已經失效,故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女被告王詩雅(38歲),被控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罪,指她於2022年1月6至7日間,明知而分別向衛生主任張竹君、獲授權人員辛麗芳和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同月3日晚上,離家前往灣仔餐廳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被告王詩雅。(梁鵬威攝)

被告是創意藝術教育中心的副校長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任職市場銷售及推廣總監,同時為一間創意及藝術教育中心的副校長,辯方形容她是一名年青勤奮的企業家,熱心支持青年發展藝術事業,疫情期間多次捐贈物資;她案發時感染新冠,又因本案被傳媒廣泛報道,受到網民攻擊,情緒受困。她向感化官表示對事件感抱歉,願意履行社服令工作,但仍堅持自己沒有意圖隱瞞行蹤。

虛報資料會阻延個案追蹤

裁判官續指,立法者訂立第599G章,目的是要預防及控制新冠病毒,追蹤個案密切接觸者及尋找潛在感染者,市民合作對阻止病毒傳播尤其重要,以助當局追蹤個案,減低病毒傳播風險。任何人向衛生署人員虛報資料,或會阻延當局追蹤個案,令市民蒙受感染風險,對公共衛生造成威脅。

被告4度虛報未提西環行蹤

裁判官提到,本港自2021年12月下旬出現第五波疫情,變種病毒Omicron流入社會,截至2022年1月7日,單日無症狀確診者個案共116宗,雖然數字不算太高,但情況令人關注。被告於2022年1月6至7日間,4度向衛生署人員虛報行蹤,導致對方無法從她身上獲得其曾到訪西環干諾道西的資訊,增加當局追蹤個案的難度。

不接納是誤會及對法律無知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稱因誤會及對法律無知而犯案,惟考慮到被告初犯,亦對社會有貢獻,犯案時疫情並非十分嚴重;她於犯案後向衛生署人員交代其曾到訪西環的行蹤,有關的追蹤工作只延誤3日,亦只涉及一個地點,加上本案條例已經失效,故判處社會服務令。

控方證人供稱被告王詩雅講述其行程的情況。(詳看下圖)

初被問行蹤稱從家中出發

案情指,王於2022年1月3日曾到灣仔出席「洪門宴」,兩天後被送到竹篙灣隔離中心,她之後亦確診,並轉往北大嶼山醫院。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醫生張竹君、衛生署護士長辛麗芳及護士賴潔生先後4次致電她,問她出席「洪門宴」的行程,王回覆時均稱從家中出發,並乘的士到灣仔的餐廳,在派對中逗留約30至45分鐘,全程均有戴口罩。

檢控組人員在閉路電視未見王出入

於同年2月18日及21日,她在律師陪同下到衛生署錄取5份口供,未再提及她是從家中出發。檢控組人員亦發現,根據王住址的閉路電視,當日未見王的出入紀錄。

王詩雅在審訊期間曾跌傷,令案件多次押後。(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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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辯稱懷疑有傳媒扮衞生署人員

王於審訊時自辯,稱在隔離期間收到大量傳媒及衛生署人員的電話,她向來電者提供資料後,隨在網上新聞見到報道,令她懷疑有傳媒扮衞生署人員接觸她。她又稱其中一名來電者自稱張竹君,對方謂:「呢年幾兩年一路都有幫政府做新聞記招、發佈會,你應該係電視都聽過我把聲。」王最後選擇「暫時相信」並回答問題。她確認當日曾到過干諾道西155號與友人相聚,後便乘的士去參加生日宴。

官指王說法自相矛盾

惟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認為,王的說法自相矛盾,如她稱著重個人私隱,卻在未核實對方身份下,向來電者提供資料。

辯方專家曾指王或有腦霧

此外,控辯雙方在審訊時各傳召一名腦神經科醫學專家作供,其中辯方專家黃家星教授指,估計王案發時患有中度或嚴重程度的新冠肺炎,很大可能有腦霧及認知障礙。葉官認為黃的報告忽略全面準確資料,不足以證明王有認知障礙。

控方專家指王病徵輕微

而控方專家張德輝教授指,王當時的徵狀輕微,認知功能沒有受影響。葉官指張的報告意見中肯,並參閱了王住院期間長達103頁的醫療紀錄,接納其說法。

案件編號 :KCS17697-17699、177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