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當局擬修例每人每電訊商限開3張卡 增3行為列罪行
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已實施逾兩年,當局擬明年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修訂《電訊條例》以打擊電話詐騙。其中個人用戶可登記的電話儲值卡數量,將由每間電訊商最多10張減至3張;同時訂立新罪行打擊三類不當使用的行為,包括買賣或租借、管有他人的電話儲值卡等,最高可判罰2.5萬元或監禁12個月。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目前當局無法防止轉賣,市民也有機會被盜用身份開卡,惟電訊商沒有資料庫,阻截的能力有限,因此電話騙案至今仍然猖獗。他認為當局的建議僅限個人用戶,即商業用戶不受影響,相信對社會帶來的影響不大。
90%登記人登記一至三張電話儲值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透過電訊網絡傳送的詐騙訊息。實名登記制於2023年2月24日全面實施,規定所有在本地發出及使用的電話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費服務和電話儲值卡)均須於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截至今年5月底,約484萬張電話儲值卡因客戶未能提供合乎登記要求的資料而被拒絕登記,另外有約346萬張未能遵從合規要求的電話儲值卡被取消登記。
根據今年3月從電訊商收集的統計數字分析顯示,以同一香港身份證或非香港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及其他旅遊證件)登記一至三張電話儲值卡的數量接近整體登記的九成。
收緊每人每間電訊商可登記上限 由10張減至3張
為減低不法之徒利用電話儲值卡詐騙,當局建議縮減個人用戶可登記的數量上限,由目前每人准向每間電訊商最多登記10張,減至最多登記3張。
當局認為此舉可減少電話儲值卡濫用的情況,同時對大部份用戶不會帶來影響;考慮到現時本港電訊市場的情況及上台月費電話服務沒有登記數量限制,有關建議亦能合理地滿足個人用戶的需要。
買賣或租借已登記的電話儲值卡刑事化
當局又建議訂立新罪行,以打擊不當使用電話儲值卡的行為,將以下3種情況刑事化。包括:
1.提供或唆使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登記他人的電話儲值卡;
2.買賣或租借已登記的電話儲值卡;
3.管有以他人資料作登記(不論是上台月費服務和電話儲值卡)的電話智能卡。
違例者最高可判罰2.5萬元或監禁12個月
當局目標明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電訊條例》的建議,違例者最高可判罰2.5萬元或監禁12個月。換言之,若不法之徒日後在市面或社交平台兜售、或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實名登記等電話儲值卡,都可能構成犯罪。
方保僑︰電話儲值卡實名制後仍無法防止被轉賣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雖然電話儲值卡已轉為實名制,但目前無法防止轉賣,市民也有機會因遺失身份證等情況,被不法之徒盜用身份登記開卡,惟電訊商沒有身份資料庫,阻截的能力有限,因此電話騙案至今仍然猖獗。
方保僑估計,電話儲值卡實名制經過逾兩年的實施後,當局估算每人登記3張已足夠,於是縮減可登記的上限,同時立法打擊管有及買賣等行為,以減少電騙的數量。「拉到發現電話卡唔係你,係借個名畀人用定跌咗身份證,要有理由解釋。」
方保僑又指,當局的建議僅限個人用戶,即商業用戶不受影響,他認為一般人持有兩至三張電話儲值卡已足夠,相信對社會帶來的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