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與妻涉貪案 何擬承認接受利益等4罪 案明年5月答辯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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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何兆東與其妻涉收受欺詐案商人逾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並向該商人洩露警方資料被控。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律師透露控方雙方達成認罪協商,何會承認其中4項罪名,其妻所涉控罪將會存檔處理。法官李慶年遂把案押後至明年5月18日,何到時會正式答辯及作求情,何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其妻則准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透露,何擬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合共4罪。

被告何兆東曾是灣仔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並曾是署理警司(陳浩然攝)

男被告何兆東(38歲,警務處總督察)被控2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同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從商人曲海鵬接受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以向曲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曲或他的朋友。

女被告何妍穎(36歲,家庭主婦)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

案件編號:DCCC 13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