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被姦要脅多次性交 女童事後兩圖自殺 官斥非常卑鄙囚6年
男子知悉一名13歲女童被人強姦後,聲稱會向他人公開事件,要脅女童與他上床10次,女童因而與他性交2次。惟男子之後兩年內仍不住向女童追討餘下的8次,又稱可以4萬元扺消,女童最終告知母親報警。男子早前承認非法性交及勒索等3罪。法官郭啟安今(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透露,女童受事件困擾,曾兩度企圖自殺,成績亦一落千丈,要由第一組別學校轉至第三組別,斥責被告用事主的不幸遭遇作要脅和剝削,非常卑鄙,認為案情非常嚴重,判被告監禁6年。
求情稱母親被人詐騙13萬
被告葉健濤,33歲。他承認兩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1項勒索罪,案發於2019年8月至2022年2月。
辯方今再求情時指,被告的母親被人詐騙13萬元,需要他人照顧。惟法官回應說:「被告人都係詐騙。」
被告曾指事主X為錢性交後收回說法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內容提及被告指事主X為了錢,才做出涉案行為法,又稱「俾哂錢,要服務代替」。法官質疑其說法和承認的案情不同,辯方其後撤回報告中相關的段落。
事主X患抑鬱曾兩度企圖自殺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她自性侵後有抑鬱和創傷後遺症症狀,有失眠、發惡夢等問題,亦曾自殘和自殺。因欠家人和朋友支持,令她更感無助。事件揭發後,事主擔心遭涉強姦她的黃姓男子和本案被告報復。而事主和老師發生言語衝突後,出現幻聽,亦曾酗酒,再次自殺不遂。
X一再遭性侵後無心向學成績轉差
報告又指,本案影響X的自我形象,自性侵後她無心向學,成績轉差,由第一派位組別中學轉至第三派位組別中學。她持續感到自責,她原本希望組織家庭,但認為該願望已不能實現。
被告與異性關係長期受挫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的自我形象負面,欠社交能力。他因渴望親密關係,和異性關係長期受挫,所以犯案。報告認為,被告重犯的機會屬中高等。
利用X恐懼心理令人髮指
法官斥責被告干犯的罪行令人髮指,他利用X的恐懼和心理弱點,掌握其隱私,以達致性剝削和勒索金錢。法官指,被告利用X被強姦的不幸遭遇犯案,是乘人之危,非常卑鄙。他只視X為發洩性慾的工具,因他自私和禽獸的行為,令X留下心理烙印。
被告犯案時曾說細路女真係唔同啲
法官又指,被告為一己快感,沒有使用安全套,罔顧X會否懷孕。期間,他又說出「畀你試吓大人嘅威力」和「細路女真係唔同啲」等極為悔辱的說話。雖然報告指被告沒有戀童癖,但法官指此等說話顯示,被告對未成年女童有特別性趣。
兩次性交後仍多番向X發出訊息
此外,法官指被告兩次和X性交後,在之後2年間多番傳送訊息,提醒對方尚欠他8次性交。他又以恫嚇方式,要求X交出4萬元。法官指,X當時面對難以承受的壓力。考慮以上因素後,法官判被告監禁6年。
X被另一人強姦後一個月後收被告訊息
案情指,事主X於2019年7月在上水遭一名黃姓男子強姦。翌月,被告在Instagram化名「Jason」,表示知道上水發生的事情,並稱:「唔想俾學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床10次」。
與X兩次性交後均有給她400元
X在被告威脅下,約1星期後在油麻地一間賓館與被告性交。期間,被告曾向X說:「畀你試吓大人嘅威力。」及:「細路女真係唔同啲。」至同年9月,被告再要脅公開X被姦的事,X遂和被告在同一間賓館性交。被告在兩次性交後,都把400元給予X
X找人聯絡被告後8次減為4次
被告在之後兩年,亦不時向X發訊息,問是否願意和他見面,X均會責罵被告,並曾表示會報警。X後來在網上認識一名叫Tony的人,Tony稱可替X聯絡被告。Tony後來向X說,被告願意把餘下8次性行為減至4次,但X拒絕。
被告提出以4萬元抵消4次性交
被告於2021年12月中旬再聯絡X,並問何時見面,X稱她正住院,無法發生性行為。被告便提出X可給他4萬元,以抵消拖欠的4次性行為。X為拖延表示同意,並稱會在2022年1月20日前付款。
被告曾催促X付款
被告當日凌晨即催促X付款,否則便需要見面,X回覆:「你一定要我同你上床先安樂?」被告強調X「欠我咁多次」,又指:「今次約,比我影返條影片,減一次。」X則稱:「你知我比人強姦仲搵我?」和「係你同我講識我學校既人,我驚會比人知,先應承。」
被告情人節應約時被捕
X亦同時把事件告知母親,並於1月20日一同報警。兩人報案後,X繼續和被告聯絡。由於X未有如期於1月20日和被告見面,被告開始威脅X謂:「同你啲同學拜下年先」。被告和X最終相約2月14日見面,被告出現時遭埋伏的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HCCC3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