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船廠|官信羅愕瑩說法 有意識地不裝水密門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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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39死的死因聆訊曾揭露,被撞的「南丫四號」,因未安裝為安全需設有的水密門,以致在2分鐘內沉沒,令船上的人無時間逃生。造船公司高層多番被傳召,並稱因當年誤解一項造船的基本原則,最後沒有安裝水密門,更透露這個裝置其實只需數千元,形容是:「唔好彩。」

家屬及海事處等多方曾在聆訊質疑船廠說謊,惟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21日)在裁決時,卻認為船廠的名聲,早在2013年委員會的聆訊階段已受損,認為船廠董事無需再為保住船廠名聲而說謊,以掩飾船廠漏裝水密門,反認為船廠董事誠實可信,接納其證供,認為船廠有意識地作出不安裝水密門的決定,而非出於疏忽。

家屬聽畢首天聆訊後表示極度失望,並形容是匪夷所思。

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的「海泰號」相撞後,在短短118秒間沉沒,39人命喪大海,但專家指,若船有裝水密門增加船隻浮力,可把沉船時間延後1至2小時,令船上的人能有時間逃生。(資料圖片/Getty Image)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三度在死因庭作供,他承認當年誤解造船規則,決定沒裝水密門。(朱棨新攝)

2012年10月1日晚在維港被撞後沉沒的「南丫四號」,是由財利船廠於1995年起建造。財利是家族生意,董事羅愕瑩負責「南丫四號」的投標和合約,另一董事羅衍瑩負責調配資源。

圖則顯示船艙須設水密門

其中羅愕瑩有深厚造船業背景,他大學時修讀造船工程,亦曾任海事處的特許驗船師,他亦是「南丫四號」項目的最終決策人。

「南丫四號」的大部份圖則,均由新加坡公司Naval Consult設計,羅愕瑩的工作,應包括研究圖則及施工是否有按圖完成。庭上資料顯示,多張圖則均顯示須要在船艙設置水密門。

根據「南丫四號」的圖則,均有注明要設水密門。(資料圖片)
根據「南丫四號」的圖則,均有注明要設水密門。(資料圖片)

誤解規則決定不裝水密門

然而羅愕瑩作供時卻稱,他不負責看圖則,又認當年誤解「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則,以為船艙不可短過船身一成長度,為滿足要求,打通船尾兩艙,不安裝水密門。他指這個決定,由他與繪圖公司的董事John Lim商量後決定,亦只有他們二人知道。雖然圖則有明確寫明要有通道口,但從無人質疑過。

內地船廠亦建議安裝水密門

羅愕瑩承認未跟圖則的事,他並無書面通知船東港燈,但指若港燈有認真看圖,便會發現到改動。庭上首次披露的資料顯示,負責建造工序,設於內地的梧州船廠,亦曾建議船殼運抵香港後安裝水密門,羅愕瑩稱這屬他們的見解。

安裝水密門成本只要幾千元

羅愕瑩作供時被質疑他有造船背景,怎會誤解「0.1L規則」,即「船總長一成」,這基本的造船原則,羅愕瑩回應:「唔好彩。」他稱當時只得他處理「南丫四號」這項目,沒有人可接手。他透露海難後船廠曾就水密門議題檢討,結論是:「根據圖紙我哋無裝漏。」他又稱,安裝水密門成本只要幾千元。

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強調依圖則建船,對無建水密門,他稱並非無做,而是無需要做。(陳曉欣攝)

另一董事稱無需要裝水密門

財利的另一董事羅衍瑩則稱,財利是按圖施工,圖則是否正確,他無資格質疑。他又稱到庭才知圖則與建成的船有不同,他不揣測原因,但強調海事處已經批准圖則,強調財利並非無裝水密門,而是無需要裝。

三份穩性報告均以錯誤資料計算

「南丫四號」除了沒有安裝水密門,財利於船隻建造至2005年間向海事處遞交的3份穩性報告,都是用了錯誤的基礎計算。

繪圖員認疏忽致計算錯誤

負責編制這些關鍵穩性報告的繪圖員張福初,因健康理由缺席本次研訊,據悉他已年逾90。張在2012年獨立調查委員會時稱,他知道需要運用「0.1L規則」,但因「遺漏」和「疏忽」沒將兩艙合併計算。他之後把計算交了給西班牙工程師Jon Leizaola審批。Leizaola在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口供稱,他只負責行政,且當時不在港,船舶技術及工程由羅愕瑩作最終決定。

「財利船廠」時任工程部經理張泉佑稱「南丫四號」計算第一份穩性報告時他正移民,他回流後審視第二份報告時,未發現首份報告的錯誤。(陳曉欣攝)

回流工程師未發現出錯

財利時任工程部經理張泉佑稱,他在1994年移民加拿大,「南丫四號」建造期間,他並無參與。至他1997年回流並重返財利,已遞交了「南丫四號」的第一份穩性報告,並獲海事處批准。張泉佑稱,如果他有參與第一份穩性報告的製定,會叫張福初運用「0.1L規則」,惟他在1998年審閱第二份穩性報告時,沒發現張福初在第一份報告已出錯,又因張泉佑不懂使用計算破艙穩性的軟件「Auto Hydro」,最終未有把錯誤糾正過來。

兩高層均稱沒有看過報告

兩名高層羅愕瑩和羅衍瑩異口同聲表示沒看過穩性報告。羅愕瑩認同下屬沒覆核計算的做法,因為再找人複計會浪費人力,認為海事處最終也會計算。

若有水密門沉沒時間可延後至少一小時

聆訊上有專家指出,若然船隻有裝上水密門,即使船身入水,料可在至少一小時後才會沉沒,船上的人亦有時間逃生。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認為財利船廠的聲譽,早在2013年的調查中已受損,認為船廠的董事,無需再說謊掩飾,認為他們是有意識地不裝水密門,並非疏忽。(資料圖片)

官認為羅非在死因庭上才創作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分析指,獨立調查委員會與死因庭的功能不同,水密分艙議題在委員會上僅屬背景,沒有深入探討,羅在委員會的回應反映了他在設計階段考慮過0.1L規則,並非在死因庭上才創作。

船廠名聲早已受損無需再說謊掩飾

周官認為,委員會探討的議題較狹窄,因此羅在死因庭盤問下給出更詳盡的解釋,周官並認為船廠的名聲早在委員會聆訊階段已受損,不接納家屬和海事處雙方指羅為了保住船廠名聲,說謊掩飾船廠漏裝水密門。

羅未辯解反映他誠實可信

周官續指,羅的證供直接,當他被質疑誤解0.1L規則時,他未有辯解,反映他誠實可信,接納羅的證供,即船廠是有意識地作出不安裝水密門的決定,而非出於疏忽。

港燈從未就未建水密門提出疑問

此外家屬和港燈都力陳,財利沒按照標書內容建水密門,周官認為在財利與港燈簽訂合約前,標書的造船規格不代表最終設計,修訂版的總布置圖,才反映最終設計,就技術上的問題,財利擁有決定權,港燈亦從未就未建水密門提出疑問。

財利無理由移除水密門減低安全性

對於家屬和海事處同指出專家意見指,財利沒理由移除水密門減低安全性,形容「南丫四號」的設計是倒退。周官認為,沒有專家反駁「南」的「一艙進水不沉」設計不符規例,加上專家評論時,沒有考慮修訂版的總布置圖和初步穩性計算書等重要文件。

認為繪圖員錯誤將艙壁標示為水密設計

周官指,本案最關鍵的文件,是當財利與港燈簽訂合約後,提交的修訂版總布置圖,圖則反映出設計原意是不需要安裝水密門。針對家屬方指有標示水密門的圖則才正確,周官認同John Lim的說法,即繪圖員錯誤將艙壁標示為水密設計。

在海難中痛失胞弟的梁淑玲(Alice)聽畢首天裁決就船廠的分析,認為匪夷所思。(黃寶瑩攝)

家屬認為裁決分析匪夷所思

死者家屬在首天聆訊後稱:「連專家報告都話如果有對水密門,就唔會係短時間內沉沒。13年後嘅時間,你同我講道門唔重要,我相信在座咁多位都覺得匪夷所思。」她說裁決造成的衝擊太大,未來的行動,要待明日判詞宣讀完畢才可弄清。

周官今早已裁定,39名死者死於「非法被殺」。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