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爆炸案|控方指仍有人在逃 求充公現金及女被告的Chanel手袋

撰文:朱棨新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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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羅湖站2020年初爆炸事件的案件,原本涉及8名被告,經審訊後有5人脫罪,法庭今(10日)在聽取3名定罪被告的求情外,有被告作訟費申請,控方亦要求充公涉案的部份證物,包括女被告楊怡斯的一個Chanel手袋及一雙白鞋,控方指因案件有人被定罪有人仍在逃,故證物需要充公。法官把證物及訟費申請,押後至10月27日,即3名被告判刑時一併處理。

兩名脫罪被告要求訟費

脫罪的5名被告: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他們全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4人:吳、楊、何培欣及周有到場旁聽,張琸淇則未有出現。脫罪的何培欣及周皓文要求取得訟費。

控方要求充公的證物,包括女被告楊怡斯(圖)的Chanel手袋及一雙白鞋。(陳曉欣攝)
脫罪的被告吳子樂,有到庭旁聽。(陳曉欣攝)
脫罪的女被告何培欣(黑裙,前),案發時是首被告何卓為的女朋友,她有作訟費申請。(陳曉欣攝)
脫罪的被告周皓文,亦有申請訟費,控方則要求充公從他檢取得來的現金。(陳曉欣攝)

控方要求充共女被告的Chanel手袋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要求將涉案被告的電子裝置、現金等證物充公,包括楊的Chanel手袋及一對白色鞋。林強調本案仍有在逃人士,楊的手袋及鞋曾用作辨認證據,與案件有關,即使楊脫罪,同案有人罪成,證物仍需充公。法官稱,本案的情況與暴動案被告身穿黑色衣物的情況不同,並說:「人畢竟要有衣着。」

辯方指應考慮物品是否曾在案中使用

化表楊的大律師黃思希指,法庭應考慮該物品是否在案中使用過,而不是控方是否用於舉證。就控方指稱仍有在逃人士,辯方反指在逃人士不知什麼時候才被捕,甚至不知道是否可以拘捕在逃人士,質疑是否要等候拘捕在逃人士。

求充公從3被告所檢得的現金

控方又要求充公從李嘉濱、何培欣及周皓文檢取的現金,其中何培欣涉及的現金包括16.2萬港元和一些人民幣。林強調,涉案組織「九十二籤」頻道曾經以Bitcoin眾籌,涉案現金明顯與控罪有關,遂根據條例申請沒收。此外,李嘉濱亦涉及購買案中的原材料。

3名罪成被告月底判刑

同案另3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在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被裁定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成,他們今有作求情,並會於本月27日接受判刑。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