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前度求最後性交不遂涉強姦 全男班陪審團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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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前上司兼女友分手後,女方要他搬走及拿走東西時,男方涉要求最後一次性交不遂下把女方強姦,男方否認指控。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女事主指被告自行搬入她家又不肯走,她曾報警,被告離開後拆返,並爬上她的床施暴,辯方卻指事主當日同意與被告性交。全男班陪審團今(13日)退庭商議1小時,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

被告朱江北(33歲,商人)被控2024年5月26日,在葵涌某單位強姦女子X。

被告朱江北否認強姦,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被告曾任職保險後轉職保安

現年33歲的女事主X在審訊時稱,她從事保險業,被告曾是她的下屬。他們2020年成為情侶並同居,被告在2023年轉任保安。X在2024年4月購入涉案於葵涌的單位,同月與被告分手。翌月,她與新相識的男子A到泰國旅行。

被告自行搬入且不肯走

X表示,她購入單位後無打算和被告同居,但被告自行入住,分手後更「賴喺我屋企唔走」。X於2024年5月25日自泰國回港後,被告仍住在她家中,X只好報警,被告在警員到場後離開。

清晨醒來見被告爬上床

X稱她翌日清晨6時許在閣樓睡覺時,聽到有人爬樓梯上閣樓,醒來見到被告正爬上她的床。被告坐在她身上,破口大罵「X你老母」,問X為甚麼要與其他人一起,說X只可以與他一起。X反罵被告「死變態」並不斷大叫,但遭被告用手掩住她的口。

被告曾赤裸著身衝出走廊

X警告被告說:「如果你一定咁做嘅話,我一定殺咗你。」被告回答:「我死都唔驚,我想強姦你咪強姦你,你吹得我漲。」被告之後強姦X,X不斷呼救和反抗但不果。被性侵後,X一度到浴室假裝洗澡,曾逃往走廊,惟被告全身赤裸衝出走廊把X捉回屋內。

被告沒穿衣服開門給A

X後來趁被告睡著後傳訊息給男友A,並叫A帶她報警。A在10時許來到,被告沒穿衣服應門,A隨後把X帶走,並陪她到警署報警。承認事實指,被告警誡下說:「我有同佢(X)搞嘢。」但否認強姦X。

辯方指X同意性交

事主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在她與被告關係上,她在經濟上是強勢,但不知性格上是否如此。辯方續指被告當日進入X單位時,X沒有睡着,當被告上到閣樓對她說:「想同你搞嘢。」X回答:「我想瞓覺先。」當時被告與X親吻,X有為被告手淫,並自願下與被告性交,X否認說法。

案件編號:HCCC 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