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演員涉非禮習泳女 被告指事主說話多練習少 曾稱唔好影衰我
曾任特約演員的游泳教練陳仲維,涉教游水時非禮46歲女學員案續審,暫委裁判官布喜后今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表證成立,陳出庭自辯,指事主X常遲到早退,且說話多練習少,X原本要上的課已完,他仍讓X上課,但被告稱當日上課曾對X說:「你游到咁就唔好游啦,唔好影衰我。」又曾向X說:「唔係畀錢就一定要教你。」但當天沒有發生不快事,X離開時亦一切正常。布官把案押後至本月20日續審。
被告陳仲維(61歲,游泳教練)否認1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6月21日,在紅磡大環山游泳池非禮女子X。
辯方指被告授課時有女助教在場
事主X下午繼續接受盤問,辯方指,根據被告的短訊,X只需完成已付款的課堂即可,並無時間限制,不同意其課堂要在個半月內完成。但X在2024年6月21日,即案發當天,X曾因堂數問題而與被告爭執,X不同意。辯方續指,被告教授女學員時,會有其他女助教在場,X指沒有見過女助教。
質疑X被非禮但沒離開現場
辯方又質疑X的口供,指X在庭上稱被摸胸時曾追蹤非禮她的手,惟在證人供詞中,只稱憑感覺。此外,X聲稱被非禮後可即離開現場或告訴其他人,X稱,當時只想遠離被告,亦不想讓被告知道她察覺到她被非禮,辯方續指被告其後亦有正常教學,X指被告之後用力抓住她的手,甚至連掌位都變紅。
辯方質疑X在3天後才報警
辯方指,X在事發後沒有即時把事件告訴丈夫,X稱因其夫身處一個不同時區的城市,故翌日早上才告知丈夫,但她回家有把事告知胞姐。
辯方質疑X事後3天才報警,因她也對事件感懷疑,X稱到警署報案要作供,亦有很多其他因素導致她不會立刻報警,惟X強調,報警是為了保障女性。
X告知胞姊曾遭被告責罵
X的胞姐Y亦有作供,她與X關係良好。事發當日,X致電告她稱被告大聲責罵她,問她是否抗拒男人。X又說,覺事件不合理想報警,但又怕被報復。
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聽畢控方案情,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出庭作供。
指X多說話少練習
被告自辯時稱,他教授游泳40年。案發當日,X的課已完結,她到場後稱只上了5堂,他見只有3人上課,便准X加入。被告指當天沒有爭拗或其他不愉快,亦有女助教在場。他指X常遲到早退,多說話少練習,但他也沒有表達不快。
指X當日離開時一切正常
被告認當日曾對X說:「你游到咁就唔好游啦,唔好影衰我。」又曾向X說過:「唔係畀錢就一定要教你。」但稱當天沒有發生不快事情,X離開時亦一切正常。
案件編號:KCCC184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