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非禮女童案 施指法官表面偏頗求換官 遭法官拒絕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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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非禮女童及與其非法性交一案,辯方早前申請撤換法官,有關申請今(3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稱,辯方認為法官進入「格鬥場」,質疑有表面偏頗,惟陳官稱,辯方的說法是「以偏概全」,無法得出法官可能偏頗的結論,表示不批准辯方的申請,指辯方有「亂扣帽子之嫌」,而非之實,將會秉承司法誓言,主持正義審理本案。案件將押後至本年11月4日續審,屆時將會繼續處理事主X的證供。

被告施駿興(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駿興被指16年前非禮小學女生,後來與該女生拍拖,並涉曾非法性交,施一概否認。(陳蓉攝)
主審法官陳廣池指辯方有「亂扣帽子之嫌」,拒絕換官,並稱會秉承司法誓言,主持正義審理本案。

批准X以視像作供並非偏頗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出,辯方的說法是「以偏概全」,無法得出法官可能偏頗的結論,陳官續指,就批准X以視像作供,相關的准許並非偏頗證人,而是有關X和公眾的權益理應受正視,把X界定為有別於一般證人,該做法亦是確保證人陳述不受影響及鼓勵證人出庭。

案例指明不能輕易換官

陳官遂引述澳洲的案件而言,指不能讓律師輕易撤換法官,令控辯雙方認為可能找到另一名對他們有利的法官,表示不批准辯方的申請,質疑辯方有「亂扣帽子之嫌」。

案件編號:DCCC9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