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李宏邦涉嚴重疏忽誤殺女銀行家 陪審團裁定李有作相關行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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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型外科醫生李宏邦,2018年為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俗稱Botox的肉毒桿菌素後,張突陷入昏迷,其後不治。李被控誤殺罪,惟李至今已93歲,並患有認知障礙,陪審團早前裁定他不適合答辯,但控方仍要求陪審團就李所作的行為作裁定。控方指,張送院後,李曾誤導警員和急症室醫生,指張是哮喘病發而向他求醫。後來院方的內科醫生再查問,李才透露張到訪是為注射Botox,且未完全披露他曾向張施用的全部藥物,包括鎮靜劑及止痛藥等。陪審團今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裁定李有做出控罪的行為。法官把案押後至11月12日,先為李索取社會福利報告,以考慮是否適合判處李監護令,李准繼續保釋。

被告李宏邦(右)雖然被裁定不適合答辯,但陪審團仍裁定他曾作出控罪的相關行為。(朱棨新攝)

李原被控疏忽而誤殺張

被告李宏邦,93歲,原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即他身為負責治療張的正式註冊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而李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該疏忽是導致張淑玲死亡的主因。

4男3女的陪審團,經約3個多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李宏邦有做出控罪的行為,即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

李在2003年曾另涉抽脂手術的指控

控方庭上提及,李曾於2009年時接受醫委會的紀律聆訊,最終被停牌一段時間。資料顯示,李於2003年時,為一位七旬鋼琴女老師進行抽脂手術期間,病人死亡。聆訊後,李被裁定專業失德,5項指控中4項成立。就其中1項指控,李被予以譴責,另外3項則被停牌五個月。

法官有提及判刑選項

法官庭上提及判刑選項,包括醫院令、監護令、監管和治療令等,但指只有監護令可能是合適的判刑,最終決定為李宏邦索取社會福利報告,以考慮是否適合判處監護令。

女死者張淑玲,案發時52歲,她當日到李宏邦醫生整容中心注射Botox後昏迷,翌日死亡,法醫疑她對部份鎮靜及止痛藥物有不良反應。
事件發生於2018年,當時被告李宏邦已86歲,他被指在張陷入昏迷後,未有向醫護等人員披露全部他曾施用的藥物。(資料圖片)

李被指涉5項疏忽行為

李被指涉疏忽的行為包括:(一)儘管張淑玲最近曾攝取催眠藥及禁食狀態不確定,李仍繼續施用鎮靜藥物,(二)未有在她處於鎮靜狀態期間監測氧氣飽和度,(三)未有在她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四)未有向她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五)當其他醫學專業人士詢問時,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辯方的精神科專家指,李患認知障礙,而陪審團裁定他不適合答辯,但仍需裁定他有否做出控罪的行為。

案發時由李的兒子報警

控方案情指,李宏邦案發時86歲,任註冊醫生多年,於中環和尖沙咀設有診所。於2018年11月11日下午,李的兒子李明昇致電999報案中心,指李宏邦於尖沙咀格蘭中心診所內有女子暈倒。

救護員到場張已沒有呼吸和脈搏

救護隊目莊國棟早前供稱,於下午5時許到達診所,一名約70至80歲、自稱醫生的男子帶他進入房。事主張淑玲當時躺在治療床上,有一男一女正使用膠囊復蘇器和施行心外壓。莊詢問發生何事,但沒有人回應。其後,他檢查發現張已無呼吸和脈搏。而在送院途中,莊的隊員曾向張注射腎上腺素和持續提供氧氣,令她回復心跳。

李未交代餘下半片哮喘藥的去向

到場的警員劉樹生供稱,李表示張因哮喘病發求醫,李遂開半片藥給她。他們追問餘下半片藥被如何處理時,李表現不適,沒有回答。李的兒子李明昇則指,他與母親在尖沙咀逛街,收到李的求助電話,遂前往診所。

急症科醫生周志偉稱,死者張淑玲曾被施用的4種鎮靜及止痛藥中,其中一種有令血壓下降及呼吸困難的副作用。(朱棨新攝)

顧問醫生追問下仍指張哮喘發作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顧問醫生周志偉供稱,張被送院時不清醒,瞳孔擴張。周致電報案人查問。一名年老的男子在通話中,聲稱是李姓的家庭醫生,認識張和其家人,並稱張有哮喘病歷。李醫生續稱,張於當日下午3時許,在尖沙咀逛街時突然氣促,懷疑哮喘發作,因此到其診所求醫。至下午4時,她的情況轉差,李醫生開出哮喘藥,並替她進行人工呼吸。

李未透露曾注射Botox及其他藥物

周指,李醫生沒有提及曾為張注射Botox,或施用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或止痛藥物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他解釋,Propofol的副作用包括影響呼吸。Propofol沒有解毒劑,若病人出現副作用,可提供支援性治療;另外三種藥物則有解毒劑。若知道張曾被注射該些藥物,他會諮詢香港中毒諮詢中心,並跟從中心的建議進行治療。

伊利沙伯醫院顧問醫生鄧慶瑋稱,他因想理解女事主張淑玲受過甚麼治療,張入院當晚致電「WP Li」,但仍未獲知張曾被施用的所有藥物名單。(朱棨新攝)

晚上再查詢才提及曾注射Botox

伊院內科副顧問醫生鄧慶璋供稱,於同晚約9時和一名叫「WP Li」的人通電話。「WP Li」自稱是整形外科醫生,又稱張是其病人多年,曾醫治張的先天性眼瞼下垂、肌肉痛和脫髮。此外,「WP Li」每1至3個月,便替張注射Botox一次。「WP Li」又稱,張有哮喘,但他不是治療張哮喘的主診醫生。

仍有兩藥未有披露

張涉案時到其診所以接受注射Botox,並曾服食安眠藥物Stilnox(思諾思)。同時,因為張對注射Botox感到焦慮,「WP Li」遂注射Propofol。此外,他把Botox和Lignocaine的混合物,在張的三個不同位置注射,但該「WP Li」沒有提及向張注射鐵靜齊Midazolam和止痛藥Pethidine 。

張或對部份鎮靜及止痛藥有不良反應

控方案情續指,張翌日心臟驟停,於早上9時許宣告不治。血液測試顯示張並非因注射Botox而中毒,但驗出上述該些藥物。法醫指,張的死因為支氣管肺炎,其他相關因素包括上述4種鎮靜和止痛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和缺氧性腦損傷。

案件編號:HCCC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