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母要2歲兒為她口交並拍片 官對子女仍愛被告感心碎 判囚30月
在內地出生並曾任老師的一名母親,涉拍攝2歲兒子為她口交的片段;至兒子4歲,又拍下兒子要1歲女兒口交的片,並傳送給丈夫。後來她與丈夫離婚,丈夫在離婚訴訟呈上影片而揭發本案。母親早前承認兩項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等5罪,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鍾明新指本案並非單一事件,最令人心碎的是被告的子女仍然很愛被告,被告身為孩子的生母,卻對他們落下如此創傷,判被告入獄30個月。
女被告WCT(36歲,家庭主婦)承認2項向16歲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她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間某日,兩度在太子某單位向男童Y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以及兩度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及於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之間某日,在上述單位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
官指被告似形容遭夫脅迫下犯案
控方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否認為獲得性滿足犯案,但獲得性滿足屬控罪元素,疑被告說法是否符合控罪要求。
鍾官亦指,報告形容被告似指在丈夫脅迫下犯案,認為她並沒有錯,若她是脅迫下犯案,便不應認罪,又質疑被告求情信中自稱未能好好保護孩子,是否代表被告仍然不知道自己有錯。
辯方指夫確曾要求在子女面前性交
辯方回應指,被告犯案屬其意願,亦是為了獲取性滿足,但僅屬一小部份的原因。被告丈夫確曾要求與她在子女面前性交,故被告拍片是為了告知丈夫不要再這樣做。此外,被告認為她當時應阻止有關行為,但她沒有這樣做,故覺得自己沒有保護好孩子。被告在求情信指她知道行為愚蠢及糊塗,對此非常後悔及已經知錯。
官接納被告曾遭丈夫惡劣對待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引述指,被告現年36歲,在內地出生,在江南大學畢業,曾在內地任職老師。鍾官接納被告遭丈夫惡劣對待,惟這並非她犯案的藉口。且案件非單一事件,而是持續發生。最令人心碎的是,案發後子女仍然很愛被告,斥她身為孩子的親生母親,卻令他們落下創傷,判被告入獄30個月。
被告與夫育有2子1女
案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2016年來港及結婚,之後誕下2子1女。在2023年取得香港身份證後,在港定居,與丈夫子女同住在太子的單位。
在2024年4月,被告與丈夫展開離婚訴訟,3名子女與被告同住。同年6月,被告丈夫向警方交出被告傳給他的涉案影片。
兒子Y臉貼被告臀 被告大笑
涉案3段影片都在家中拍攝。其中一段影片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間所拍,被告在片中張開雙腿,2歲的兒子Y伸出舌頭舔被告的下體;餘下影片則拍攝到Y把臉龐貼向被告的臀部,並錄到被告的大笑聲。
另一段影片則拍到4歲的Y,把下體放向未滿1歲的妹妹A的口中,影片時長約12秒。其後,被告將3段影片傳送給丈夫。
被捕後認與夫會在子女面前性交
被告在2024年6月被捕,她在錄影會面稱她與丈夫會在子女面前口交和性交,她知道兒子Y會模仿丈夫的行為,她拍下影片給傳送給丈夫。
案件編號:DCCC 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