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業主涉准拆主力牆 專家指若洞口周邊受壓 或致即時危險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單位,早前被發現裝修時拆除部份主力牆,並改裝成房門,業主被控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等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12日)在觀塘法院開審。該屋苑的客服部職員供稱,他們曾收到該單位的裝修通知,惟無申報單位會作結構性改動。屋宇署工程師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指被改動的牆身洞口,有機會影響傳遞荷載及減弱承載力,若洞口的周邊受壓,會令情況變明顯,並令樓宇有即時危險。
被告被控兩項傳票控罪
被告辜晉豪,被票控一項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罪,及一項進行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罪,指他於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5月27日,身為與日出康城首都6座某室擁有者,授權拆除部分結構牆,該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毁。他另被控明知事先未獲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仍在上址展開該工程。
上手業主交吉時單位結構牆並無洞口
承認事實指出,何姓前業主於2022年10月31日出售該單位予被告,當時結構牆上沒有洞口。
在2023年5月29日、6月1及3日,屋宇人員到該處所視察 ,發現在客廳與睡房之間有200毫米厚的結構牆被拆除,一部分以安裝門 (洞口約1米寬x2米高),洞口裏的鋼筋被移除及該結構牆附近的結構構件無結構損壞跡象。
屋宇署未收到相關改建申請
承認事實另提及,根據屋宇署紀錄,在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間,他們並沒有收到任何有關的改建申請,即該部份的拆除或改建未獲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和同意 。
認為洞口以不安全方式建造
專家證人認為洞口以不安全的方式建造,削弱及減低了結構牆的承擔荷載能力 ,已危害到該牆壁的完整性,因此導致結構危險,如不採取補救措施,會令樓宇有局部倒塌風險。
客務處未收到涉案單位申報改動
控方傳召日出康城首都客務處經理何偉亮作供,他稱2022年11月1日,客務處收到涉案單位室內裝修申請表,如會作室內改動,如浴缸轉為企缸或間隔改動等,會主動要求填寫改建或加建申請表,惟表上未列明甚麼要申報的改動。
若涉結構改動會要求交圖則
裁判官問何,若業主未主動提及會如何處理,何稱,須視乎業主是否誠實,不能拆除結構牆,若然有單位結構改動,會要求業主提交圖則,再由工程部的同事跟進,其後會以書面通知業主有關事項。一般而言,業主收到書面回覆後,才能開始工程,若然工程涉及主力牆,則不建議進行。
單位部份結構牆被拆除以安裝門
屋宇署結構工程師李潤秋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6月1及3日到涉事單位視察,發現客廳和睡房之間有部分結構牆被拆除以安裝門,惟其後已裝上槽鐵加固。
若結構被非法移除會令強度減弱
屋宇署結構工程師鄧納榮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指建築物的移動幅度,要於可預算限制之內,如有關結構被非法移除,會令強度減弱,令大廈的移動幅度大於限制,法例上對移動幅度的規定為大廈高度的1/500。就涉事大廈而言,可接受的幅度為389.3毫米。
若無法受力會令建築物逐部倒塌
鄧遂以間尺比喻,指若然用力壓向間尺,會影響尺的幅度,令其斷裂,可見結構是環環相扣,其中一個「環」斷裂,會令其餘的「環」要承擔其荷載,若然無法受力,則可能會令建築物逐部倒塌。
若洞口周邊受壓會令樓宇有即時危險
鄧再解釋,荷載分為「恆荷載」及「活荷載」,前者包括建築物的自身重量及設施,後者則指作住宅用途建築物裏的人,不同特定用途的建築物有不同的荷載,而荷載為一個數值。
鄧建立模組計算洞口及沒有洞口的情況下,樓宇最高的移動幅度,發現大廈在兩種情況下的移動幅度影響大致相同。惟牆身洞口有機會影響傳遞荷載及減弱承載力,洞口的周邊受壓會變明顯,令樓宇有即時危險。
案件編號:KTS11159、1116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