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邦案|醫委會「集權」的悲劇 曾停牌5月准復牌 15年殞兩命
著名矯型外科醫生李宏邦,在業界享有盛名,向他求診的病人亦不乏名人及明星。然而其晚年行醫卻兩遇醫療事故,兩次均有病人死亡,並均疑與施用的藥物有關。他在第二次事故被控誤殺,因他已93歲,並患上認知障礙不適合答辯,最終獲無條件釋放,然而卻被陪審團裁定他有作出嚴重疏忽的行為。
李早在2003年,為一名71歲女病人作抽脂手術時,該女病人突呼吸困難最終死亡,當時已有專家質疑,李疑向病人施用過量止痛藥,同時亦揭李的診所設施不足,亦無妥善記錄病人資料,甚至病人的真名及真實年齡也不知。
李在該次事件中未有被刑事檢控,但被裁定專業失德,並曾被停牌5個月。然而他停牌後,在77歲高齡,仍繼續行醫,並在2018年再遇事故,致女病人死亡,其醫生生涯,亦要以這樣的方式終結。
首批把整容技術引進香港的醫生
李宏邦出生於顯赫世家,其祖父李葆葵為著名紳商,有份籌辦香港大學。其妻劉慧珠,曾任保良局主席。李於1956年在香港大學取得醫學士學位,其後取得外科專科醫生資格,他是首批把整容技術引進香港的專科醫生,在本地頗有名氣,行內有「叔父」之稱,有指不少名人名星都曾光顧其診所。李過往亦不時接受傳謀訪問,並以專家身份評論名星的整容情況。
71歲女鋼琴教師抽脂手術期間昏迷
李所涉的第一宗醫療事故發生於2003年8月28日,女鋼琴教師林敬芳(71歲)到李於尖沙咀的診所作抽脂手術。資料顯示,林只有約110磅,身體健康正常。她在接受治療期間昏迷,最終不治。
曾叫護士到隔鄰診所借急救儀器
死因庭在2006年就林的死召開研訊,女護士指李曾為林注射止痛劑Xylocaine,作局部麻醉之用,林初時脈搏正常,不久後出現呼吸困難並陷入昏迷,血壓無讀數,護士指李有為林作人工呼吸及施心外壓,又叫她到其他診所借面罩復蘇器。
診所內只有一瓶無甚作用的氧氣
護士又指,診所內有兩種急救藥物,及一瓶很久沒有用,亦無甚作用的氧氣,此外便無其他急救儀器。惟急救後林仍沒有反應,李便叫護士通知其妻召救護車,不久後有聖約翰救護車到場,但林送院後不治。
不知林的真名及真實年齡
聆訊又透露,林自1978年開始向李求診,並曾作過17次整容手術,包括割雙眼皮、肚腩及大腿抽脂等,李稱一直以為林叫「毛美」(譯音),在她死後才知其真名,他又不知林的真實年齡,還以為林只是約五十多歲。
指當年無要求診所以登記病人身份證
李作供時解釋,林在七十年代求診時,是以假名登記,那個年代無要求診所要為病人登記身份證,林當時自稱38歲,光顧其診所逾廿年,平時打辦端莊,又長期戴假髮遮掩疤痕,加上整容後令她看似比真實年齡年青,故李一直以為林只有約五十多歲,且林從未透露其婚姻狀況、職業或住處,他知林的真實年齡時也大感愕然。
無直接報警因一時沒想到
李認曾按林要為她開心絞痛藥amyl nitrite 傍身,但林其實並無心臟病,李指林沒有服用。事發當日,他為林注射急性止痛藥rapifen ,林即減少呻吟,但仍有意識,他隨後替她注射餘下的麻醉藥,並開始以喉管為林抽脂,惟插了約20至30下,林胸部無再起伏,脈搏亦停頓,他即叫護士合力急救,又叫隔壁的心臟科醫生幫手。至於他叫護士找其妻召救護車而無直接報警,李稱因一時沒想到。
專家疑林被施用過量止痛藥致死
在研訊上,有專家認為林的死疑與被施用過量止痛藥有關,中文大學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教授陳德威指出,屍報告指林死前注射止痛藥的份量超過300至500微克,比李聲稱的125微克多出數倍,認為她死於止痛藥過量的可能性最高。估計林或因被施用過量止痛藥,引發缺氧、窒息及低血壓而死。
該專家又指,脂肪栓塞通常於抽脂手術後,約數小時至數日才會發生,過往沒有報告指有人於抽脂手術剛開始時,因脂肪栓塞而喪命,認為林因這原因致死的機會較低。
李的診所只適合作100毫升以下抽脂手術
另一專家,中大整形及外科矯形學系教授AndrewBurd則指,李的手術室設備有限,替林抽取100毫升以上的脂肪並不恰當。他稱根據香港麻醉學會的指引,李診所的手術室的設備,只能進行100毫升以下的抽脂手術,惟林於手術中抽取的脂肪,卻高達200至300毫升。此外,醫生手術前應充分了解病人的病歷及個人資料,否則不應替病人做手術。他估計林因手術步驟出現問題致死,脂肪栓塞的機會微。
但李所聘請的專家卻認為林肺部積聚大量脂肪推斷,認為林因脂肪栓塞致肺部失去功能致命。
林被裁定死於不幸
死因裁判官在裁決時稱,他亦難以定斷林的死因,但認為2名中大教授的說法較可信。他又認為,李向林處方心絞痛藥,但非因林有心臟病,認為李的說法難以理解,最後裁定林「死於不幸」。
醫委會接投訴後決定展開紀律聆訊
死因庭於2006年頒下裁決後,一名黃先生向醫務委員會投訴,指李涉違規宣傳,同時附上林的死因研訊報道。醫務委員會之後要求取閱該相關文件,並決定就李是否涉專業失德作聆訊。
李指醫委會偏離原先投訴曾提司法覆核
李卻指醫委會只收到他涉違規宣傳的投訴,卻就他在林的事件在紀律聆訊,認為醫委會「翻舊案」屬越權,曾申請司法覆核。惟高等法院認為醫委會在保障市民利益的前提下,有權並有責任修改指控,裁定李敗訴。
醫委會指李4項指控遠低於專業水平
醫委會於2009年就李在林的事件中作聆訊,並裁定他在無準確保存病人紀錄、進行抽脂手術前又缺乏準備、無按照香港麻醉科醫學院指引進行麻醉,及診所內沒有足夠急救設備等4項指控,屬遠低於應有的專業水平,因事件涉及人命安危,判李停牌5個月。
停牌後繼續行醫
李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時已77歲及後獲復牌,醫委會公開醫生紀律研訊的判決,沒有公開復牌理據,在2018年女銀行家張淑玲接受李宏邦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後昏迷不治後,有前醫委會成員質疑醫委會當日復牌決定。
女銀行家手術期間昏倒李致電兒子幫忙
停牌後復行醫,終在2018年,即李宏邦86歲時,再發生醫療事故。事發於2018年11月11日,張淑玲到李於尖沙咀的診所接受治療,期間突昏倒,李即通知其當醫生的兒子李明昇,他們有為張急救,其後李的兒子報警及召救護車。
李指張因哮喘發件求醫
救護員到場時發現張只穿內衣褲,沒有意識,亦沒有連接儀器,張期後被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李當時向警員及急症室的醫生稱,張因哮喘病發而到其診所求醫,他曾給張半片哮喘藥。
內科醫生再問仍未披露全部藥物
惟張晚上情況惡化,醫院內科部門的醫生再追問李,李才稱張到其診所是打botox,他才提及曾給張半片安眠藥物Stilnox(思諾思),亦有用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止痛藥物Lignocaine(里格卡因)。
但李未提及他亦有施用鎮靜藥物Midazolam(咪達唑侖)和止痛藥物Pethidine(配西汀)。惟張的化驗報告卻顯示有這4種藥物。張翌日心臟驟停終告不治。
嚴重疏忽包括隱瞞醫療及藥物
李事後被捕,初時只被控企圖誤導警員等罪,2020年才被改控誤殺,指控包括:未對張採合理謹慎措施,在張曾攝取催眠及不確定禁食狀態下,對她施用鎮靜藥物,未有觀察張的血氧飽和度,及未在張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並隱瞞醫療及藥物等。
93歲面對審訊時患認知障礙
案件排期至2025年才在高等法院審訊,李已經93歲,其代表律師指李在2022年曾跌倒,之後情況轉差,並患上認知障礙,不能給予指示,最後李被裁定不適合就控罪答辯。然而控方仍繼續傳召證人,向陪審團陳述案件,陪審團裁定李有作出嚴重疏忽行為。
官指李無汲取教訓終令另一病人喪命
高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稱,他在無選擇下判李無條件釋放,但他指李隱瞞曾進行的治療和使用的藥物,違反病人對他的信任,指李應慶幸在2003年的抽脂事件未被檢控。然而醫委會在2009年裁定他專業失德時,應已是一個警告,但李未有汲取教訓,既沒有放棄行醫,亦未作出改善,反而令另一名病人死亡,認為李應被予以強烈譴責。
雖然李未有就事件承擔刑事責任或懲罰,但張的遺產管理人早前已入稟法院,向李及其診所公司等索償。
除了李宏邦案,醫委會功能和運作機制近日再成焦點,另一宗事件是一名兒童出生後腦癱投訴,醫委會相隔15年後稱案件拖得太久,以為「對被告不公平」須終止研究及調查,而日前社協昨再公布一宗個案,男病人腸胃鏡檢查期間昏迷,至今成為植物人,家屬向醫委會投訴涉事外科及麻醉科醫生,發現內視鏡中心前後兩分麻醉紀錄載列的血壓數字不一,醫委會卻認為涉事兩名醫生無不當駁回投訴。
立法會選舉醫療衞生界候選人林哲玄日前就表示,醫委會既負責專業守則,同樣負責處理行政和註冊等工作,以及審理投訴個案,「一個機構,三個做哂呢,角色有重疊」,特別是坊間常常形容的「醫醫相衛」情況。他建議設立獨立機構處理投訴,現時香港的體系是跟隨英國舊制,不過就連英國亦已改革,由醫委會成立獨立的「紀律審裁處」處理投訴。
立法會選舉醫療衞生界另一參選人是放射科醫生梁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