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邦誤殺案|辯方稱2022年跌倒後失智 署名文章去年登醫學通訊
93歲矯型外科醫生李宏邦,2018年為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俗稱Botox的肉毒桿菌素,張其後不治。李被控誤殺罪,辯方早前稱李自2022年起患有認知障礙,被裁定不適合答辯,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昨(12日)判李無條件釋放。
辯方稱李宏邦2022年起患失智,惟醫學組織聯會刊物《香港醫訊》去年5月曾刊登一篇以李宏邦為署名的鼻整形手術文章,由其兒子李明昇為文章的文字和圖片編輯,但無從稽考文章何時撰寫。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13日)指,香港法庭行「對抗制(adversarial system)」,法庭就某事實作判斷時,僅可就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作考慮,「如控方無提出盤問,法官就算喺出面睇到(任何證據),都唔可以引用嚟質疑專家意見。」
李宏邦代表律師早前在庭上讀出兩名精神科醫生的報告,他們均認為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當中黃重光醫生的報告指,被告於2022年曾跌倒而受傷,其身體和精神狀況都轉差,包括集中力下降,思考變得緩慢,會重複問同一問題。鍾維壽醫生的報告亦指,被告於2022年頭部受傷,之後行為方面出現轉變,難以和家人溝通,其自理能力轉差。
黃重光認為,被告患有重度神經認知症,影響其短期記憶,不能在審訊時合理地回應提問。鍾維壽則認為被告患有認知障礙症,他可理解控罪性質,但太不可能給予律師指示,確立辯方案情。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
辯方提供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李宏邦2022年開始認知障礙症,而醫學組織聯會刊物《香港醫訊》2024年5月曾刊登一篇李宏邦署名的文章,內容主要介紹各種鼻整形手術。李在文末鳴謝作為文字和圖片編輯的醫生李明昇,而李明昇是李宏邦的兒子;文章未有註明何時撰寫。
湯家驊:若法庭裁定一個人失去意志或判斷能力不可入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指,普通法下要定罪,必定要包括行為及意圖兩元素,兩者缺一不可,即若法庭裁定一個人失去意志或判斷能力,不可入罪。
香港法庭行「對抗制」 由控辯提證據 法官不可自行調查
至於法官如何判斷一個人有否意志,他指香港法庭行「對抗制(adversarial system)」,一般情況下,控辯雙方都會提出證據,交由法官決定較可信的一方,過程間法官不可自行調查。
控方無提出盤問 法官不可引用外來證據質疑專家意見
湯家驊強調,法官只可依賴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作考慮。以本案為例,只有控方曾就有關文章盤問專家證人,法官才可根據專家回應的證供作判斷,「(若)控方無提出盤問,法官就算喺出面睇到,都唔可以引用文章質疑專家意見」。
湯家驊沒有評論裁決本身,但提到沒有絕對完美的制度,又強調香港行普通法,其中最大的原則是寧縱勿枉,有人犯罪被法官放過,是行普通法需要接受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