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邦嚴重疏忽誤殺女銀行家 死者遺產管理人向李診所公司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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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歲整型外科醫生李宏邦,2018年為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俗稱Botox的肉毒桿菌素時,張突陷入昏迷,其後不治。李原被控誤殺,因他患上認知障礙裁定不適合答辯,日前獲判無條件釋放。然而張的遺產管理人,上周五(7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李經營的診所公司在事件中疏忽和違反謹慎責任,向該公司索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24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張淑玲的共同遺產管理人張美玲及張愛玲(音譯),被告為FRANKLIN W.P. LI'S SURGERY LIMITED。

西醫李宏邦(右)因患上認知障,不能就誤殺罪答辯,但被陪審團裁定他有作過控所指行為。(朱棨新攝)
女死者張淑玲。(資料圖片)

原告指李欠恰當設備和人手進行急救

入稟狀指,張淑玲於2018年11月11日,在被告位於尖沙咀格蘭中心的診所,接受注射Botox,負責注射的醫生李宏邦施用多種鎮定劑或麻醉藥。療程期間,張心臟驟停,最終於翌日不治。原告指,該診所欠缺足夠和恰當的設備和人手進行急救,但仍准許療程進行,屬疏忽和違反謹慎責任。此外,被告和李宏邦等人亦延誤召救護車把張送院。

原告曾入稟控告李及其妻和兒

資料顯料,原告於2019年和2021年,分別入稟控告李宏邦、李的妻子李劉慧珠及李的兒子李明昇,向他們索償,該兩案已合併處理。

官稱無其他選項才判釋放

此外,李宏邦亦因這事故被控一項誤殺罪,辯方指李患上認知障礙,陪審團雖裁定李不適合答辯,但認為李有嚴重疏忽致非法殺死張淑玲。法官本周三(19日)在無其他選項下,判李無條件釋放,但明言李違反對病人的誠信,應予以嚴厲的譴責。

未向院方全面披露曾向張施用的藥物

庭上證供指,張被送院後,李曾誤導警員和急症室醫生,指張是哮喘病發向他求醫。後來院方的內科醫生再查問,才透露張找他注射Botox,但李仍未披露他曾向張施用的全部藥物。

官斥李有之前事故汲取教訓

法官判刑後斥李嚴重疏忽,隱瞞他曾向張使用的藥物,違反病人對他的信任。又指李於2003年為一名女病人抽脂時,該病人期間死亡。李在2009年被醫委會的紀律聆訊裁定專業失德,被停牌5個月。但李未汲取教訓,作出改善,更涉及是次Botox案件,令張死亡,認為李應被強烈譴責。辯方律師聞言後,代表李向死者家屬道歉。

案件編號:HCPI26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