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騙富衛、永明半億佣金 其中6傀儡保險代理被判囚12至21個月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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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在2016年至2020年涉組「傀儡保險代理」團隊,向永明金融及富衛兩間保險公司,訛稱經手處理近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共約5,200萬元佣金,遭廉政公署起訴。案中主犯及10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認罪,判囚最高46個月。同案餘下六名被告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2至21個月。

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指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犯利誘而犯下本案的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行。

17人在2016年至2020年涉組「傀儡保險代理」團隊,向永明金融及富衛兩間保險公司,訛稱經手處理近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共約5,200萬元佣金,遭廉政公署起訴。(資料圖片)

六名今日判刑的被告年齡介乎25至39歲,案發時分別報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或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保險代理。當中梁紫穎、毛詠嫻及胡健良早前承認控罪,而羅雅穎、顏梓定及江梓瑩則經審訊後被定罪。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中主犯盧彥樺,案發時為富衛分行經理,早前承認上述20項罪名,被判監46個月;其餘10名認罪的涉案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分別被判入獄11個月至22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

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同案被告,即香港永明時任分區經理郭潤芳,以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

涉及478份申保單請 騙取佣金共逾5100萬

香港永明及富衛其後批准該478份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

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

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指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犯利誘而犯下本案的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行,判處監禁12至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