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領租金補助業主續居過渡性房屋等 明年2月起需交租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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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8日)宣布,受大火影響的宏福苑業主,可兩年共獲發30萬元的租金補助,以及一次性5萬元的搬遷補助。房屋局發言人表示,如業主收取資助後繼續居住於過渡性房屋等政府資助單位,預計需於明年2月開始向營運機構交付租金。房屋局會通知相關營運機構,由機構稍後會與宏福苑住戶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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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公布,向所有宏福苑業主陸續發放每年15萬元、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和一筆5萬元的搬遷補助。同時,政府亦向受影響租戶提供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讓他們自行選擇適合自己家庭狀況的較長時間安排。補助會經「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社會福利署將根據相關的土地註冊紀錄處理,業主無需提交業權文件。
無論業主或租戶,均可免租入住過渡性房屋、房協項目單位或寶田的中轉屋,不過免租期限不同。租戶不獲租金補助,故可免租入住至明年5月31日;至於獲租金補助的業主,房屋局發言人指,暫時預計需於明年2月開始交租。房屋局會通知相關單位的營運機構,營運機構稍後會與宏福苑住戶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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